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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3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15:00至2014年11月11日15:00时期内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19-1号华东科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戴克勤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85437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15358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3901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64%。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选举徐国飞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徐国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 同意8538005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 反对 5779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宪超、王卓 3、 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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