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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4-05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下午15:00—1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6层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14年11月1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分别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4年7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14年7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5、《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14年7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上述议案中第1项议案需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第2、3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第3、4、5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披露事项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分别刊登在2014年10月28日和2014年7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4年11月13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5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 “委托价格” 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申报。具体如下: ①如股东对上述全部议案统一表决,则以100.00元代表全部议案(不包括需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 ②如股东对上述议案分别表决,则以3.00元代表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4.00元代表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③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1,以1.01元代表第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1.02元代表第二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2.01元代表第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不包括需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不包括需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乘积;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乘积。 在 “委托数量” 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4)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 “委托股数” 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股东遗忘服务密码的,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失,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股东方可重新申领。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股东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2)采用数字证书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站(http://ca.szse.cn)。 股东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可以将多个账户注册到一个数字证书上。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15:00—2014年1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累积表决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制以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股东可以通过会员查询其投票结果。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晓 联系电话: 010-68138786 传 真: 010-68138822 电子邮件: zhangxiao23@bnbm.com.cn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备注: 1、议案2、3、4、5采用常规投票,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不必在该项“表决票总数”栏中填写投票股数。 2、上述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或者独立董事人数之积的表决票数,股东可将其集中或分散进行表决,但其表决的票数累积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总票数。依照得票多少确定董事人选,当选董事所获得的票数应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代表的表决权的1/2。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3、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6、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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