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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89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顾燕芳女士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怒江路257号金沙江大酒店2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8,412,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88,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15,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4%。因此,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9,000,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23%,其中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51人,代表有表决人的股份为715,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周铭律师、张摩西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延华英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英飞延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39,000,78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1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715,88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 1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周铭律师、张摩西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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