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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4-060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临时)通知于2014年11月7日发出,2014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参加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给予参股公司拆迁补偿的议案(详见2014-062号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4-061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7日发出,2014年11月12日上午在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0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对下列事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了审议: 经表决,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予参股公司拆迁补偿的议案(详见2014-062号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4-062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给予参股公司拆迁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基本情况 因公司战略调整需要,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月9日公司与山东惠喜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惠喜德")达成协议,将持有的济南胜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生物")100%股权转让给山东惠喜德。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及公司参股公司济南利华晟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雷克萨斯")租赁的本公司经营地所均位于济南胜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院内,并需陆续搬移,其中,本公司总部目前已迁移(见公司 2014-029号专项公告),租用的本公司场地的参股公司济南雷克萨斯亦需重新选址新建4S店,经本公司与其协商,拟对济南利华晟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给予拆迁补偿,补偿范围包括装修费、搬迁费、搬迁经营损失及部分设备的搬迁重置费用,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1,521万元。 本次公司支付拆迁补偿款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召开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临时),会议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上述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支付济南雷克萨斯拆迁补偿款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二、补偿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济南利华晟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6日,该公司控股股东为杨红星,持有其55%股权,本公司持有其45%股权,法定代表人:杨红星,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2238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号:370127200049081,经营范围:进口雷克萨斯(LEXUS)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汽车销售等。 2.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济南利华晟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8,135.68万元,负债总额6,145.03万元,净资产1,990.65万元,营业收入22,483.05万元,净利润-373.59万元。 3.补偿价格及依据 考虑济南生物工程园整体拆迁给济南雷克萨斯带来的经营损失及其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公司给予济南雷克萨斯拆迁补偿款合计1,521万元,此项拆迁补偿款包含装修补偿约1,000万元,搬迁经营损失、停业经营及利润损失约221万元,设备搬迁安装重置费用约300万元等4S店搬迁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本公司支付拆迁补偿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方就济南利华晟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搬迁、补偿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1.2014年12月31日前,由济南利华晟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完成济南雷克萨斯天辰路2238号4S店面的搬迁,逾期若被强制搬迁或拆迁,所产生的损失均由济南雷克萨斯承担。 2.因济南雷克萨斯4S店搬迁,本公司向济南雷克萨斯合计补偿1,521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店面搬迁费用、装修补偿、搬迁经营损失、停业经营及利润损失、设备搬迁安装重置费用等4S店搬迁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3.本公司先期支付350万元,剩余补偿于2014年11月30 日前支付。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对方予以赔偿。 (2)因一方违反约定导致本协议解除的,违约金为500万元。 5.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支付的拆迁补偿款主要用于济南雷克萨斯支付店面搬迁、新店装修及设备搬迁安装重置等相关费用,同时弥补济南生物工程园拆迁给其带来的经营损失,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公司持股比例测算本次支付拆迁补偿款预计影响公司净利润约-627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2.搬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4-063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参股公司交易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6日、11月21日披露了公司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海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7%股权,本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2013年度所属土地被收储情况的公告(详见2013-018号、2013-034号专项公告),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与胜通海岸签署土地收储协议,胜通海岸2013年度实际被收储土地231,573.1平方米, 应向青岛城投收取2013年度土地收储补偿款合计为581,850,571.10元。其中,截止2014年7月4日上述被收储土地中已完成拍卖成交及对应的配套公共用地107,214.86平方米(见2014-034号专项公告),剩余尚未拍卖及对应的配套公共用地124,358.24平方米(见2014-054号专项公告)。 公司今接参股公司胜通海岸通知,青岛市土地管理部门于2014年11月11日对胜通海岸上述2013年度剩余124,358.24平方米已收储尚未拍卖及对应的配套公共用地(其中净地63,687.4平方米)使用权通过拍卖方式予以出让,通过本次拍卖程序,上述土地使用权已被相关竞得方竞得,至此,胜通海岸2013年度被收储土地已全部拍卖成交。 截至目前,胜通海岸已累计收到青岛城投支付的2013年度土地收储补偿款38,600万元,占2013年度全部应收土地收储补偿款的66.34%(见2014-042号专项公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之收入确认条件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原则,胜通海岸2013年度被收储全部土地收益予以确认,其中2014年7月4日已对已完成拍卖成交及对应的配套公共用地107,214.86平方米土地收益予以确认(见2014-034号专项公告),并已计入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本次124,358.24平方米拍卖及其对应的配套公共用地按本公司会计政策测算,预计增加胜通海岸净利润约1.96亿元,根据权益法核算,本公司母公司净利润增加约3,300万元,本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净利润增加约3,900万元,合并计算将为本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合并报表贡献净利润约5,700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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