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7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896,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897。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4年11月28日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认购业务。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网点和/或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基金的份额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或021-686196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本基金的其他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0896 C类:000897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896,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897。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投资目标 根据本基金定期开放的运作特征,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有效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31楼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及投诉等。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xyamc.com 2、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电话:95595 网站:www.cebbank.com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客服电话:96400(江苏) 4008896400(全国) 网站:www.njcb.com.cn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5)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陆玉根 客服电话:96068(苏州) 4008696068(全国) 网址:www.wjrcb.com (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7)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 法人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站:www.zrcbank.com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 王开国 客服电话:4008888001 网站:www.htsec.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com.cn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1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95548 网站:www.bigsun.com.cn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2 5 法人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站:http://www.m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8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及债务,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根据A类基金份额投资群体的不同,将收取不同的认购费率,具体的投资群体分类如下: (1)特定投资者: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2)非特定投资者:指除特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特定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净金额=10,000/(1+0.06%)=9,994.00元 认购费用=10,000-9,994.00=6.00元 认购份额=(9,994.00+5.50)/1.00=9,999.50份 即该投资人(特定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99.50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下转B16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