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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行召集召开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014-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上市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召集的东方银星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导致东方银星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法按照原先提议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8日)召开(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8日(星期 二)下午2:00

  ●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1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由于本次股东大会系中信证券自行召集,目前针对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通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中信证券授权代表正在向上市公司申请要求其配合开通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同时也积极与有权提供网络投票系统服务的单位沟通网络投票系统开通事宜。但本次股东大会开通网络投票系统尚存不确定性。

  截至2014年9月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连续90日以上持有东方银星10%以上股份,其中19,400,000股为豫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商集团”)实际持有。

  根据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东方银星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后,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项下股票的股东权利应该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包括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权利。证券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应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鉴于东方银星第五届董事会已届满超过一年,至今未进行换届选举。为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豫商集团同意本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东方银星董事会、监事会提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函;若东方银星董事会、监事会不按照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同意本公司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本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向东方银星董事会发出《关于请求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函》,请求东方银星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改选事宜。2014年9月19日,东方银星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公司反馈了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回函,本公司未收到董事会作出的回函的书面原件。鉴于东方银星董事会在收到请求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反馈,本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向东方银星监事会发出《关于请求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函》,请求东方银星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改选事宜。截至目前,东方银星监事会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取得豫商集团的同意,本公司已于201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证券时报官方网站发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行召集召开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2014年11月18日自行召集和主持东方银星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东方银星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届次、召集人、时间、地点、表决方式

  (一)股东大会届次: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 18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商丘华驰粤海大酒店(睢阳区神火大道中段128号)

  (五)表决方式:由于本次股东大会系中信证券自行召集,目前针对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通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中信证券授权代表已经向上市公司申请要求其配合开通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同时也积极与有权提供网络投票系统服务的单位沟通网络投票系统开通事宜。但本次股东大会开通网络投票系统尚存不确定性。如本次股东大会能够开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则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具体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若不能够开通前述网络投票系统,则本次股东大会仅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结果仅以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1选举韩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张保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海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王玉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张占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隋立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7选举陈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选举周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选举王楚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采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1 日。会议出席对象为截止2014 年11月 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 11月 17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河南省商丘华驰粤海大酒店1212房间(睢阳区神火大道中段128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 日)持股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账户持股明细,下同);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东帐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证明文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非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证明文件。

  异地股东可于2014年11月17日17:00点前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以收到为准)进行预登记(需提供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附联系电话,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于会前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五、其他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层(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联系人:张道明

  电 话:13167241179

  传 真:021-60937506

  特此通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审议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6人)同意票数(股)
董事候选人:韩宏伟 
董事候选人:张保国 
董事候选人:海乐 
董事候选人:王玉东 
董事候选人:张占波 
董事候选人:隋立勇 
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3人)同意票数(股)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永平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红艳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楚明 

委托人签字: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月日

注:1、议案1采取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意票数(股)”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2)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股东可以将其所持有的表决票投给一位或多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且所投票数可以不相等,但股东对所有候选人行使的表决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各候选人在所得赞同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含 1/2)的前提下,根据所得赞同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当选董事。

2、若股东未对上述议案做明确的投票指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2:

投票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 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753东方银星1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元)申报股数
1《关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1.1选举韩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1.01 
1.2选举张保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1.02 
1.3选举海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1.03 
1.4选举王玉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1.04 
1.5选举张占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1.05 
1.6选举隋立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1.06 
1.7选举陈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7 
1.8选举周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8 
1.9选举王楚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9 

注:上述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三)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753)100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举例如下:

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

价格(元)

申报股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
《关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选举韩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1.01100600200
选举张保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1.02100 200
选举海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1.03100 200
选举王玉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1.04100  
选举张占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1.05100  
选举隋立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1.06100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对股东大会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3: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1、会议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2、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及其他邀请人员,大会秘书处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均须在会议签到处(设在会场入口)签到并领取会议资料后进入会场。

3、与会者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

3、召集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在会议的召开过程中,应当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4、股东参加股东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或干扰会议正常秩序。

5、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应当将填妥的意见征询表在会议正式开始后15分钟内向会议秘书处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发言顺序按持股数的多少排序,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发言内容应围绕会议的议题。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时,在表决票所列选项里填报选举票数,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该表决票上对应的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7、在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宣布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没有表决权。

8、其他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的表决方式详见提示性通知内容。

附件4: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2:00

地点:河南省商丘华驰粤海大酒店(睢阳区神火大道中段128号)

主持:韩宏伟先生或其指定代表

会议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报告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大会正式开始

二、会议议题如下:

1、审议《关于审议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三、股东发言(按事先登记)

四、主持人宣读投票表决的监票人员名单

五、股东对大会提案进行表决

六、宣读大会现场表决结果

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宣读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附件5:

议案一:关于审议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截至2014年9月29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连续90日以上持有上市公司东方银星10%以上股份。根据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东方银星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后,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鉴于东方银星第五届董事会已届满超过一年,至今未进行换届选举。为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本公司曾按照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书面请求东方银星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东方银星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公司作出书面反馈。本公司随即向东方银星监事会发出书面函件,请求东方银星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东方银星监事会亦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现本公司按照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东方银星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东方银星董事会换届改选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选举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因此,本公司提名韩宏伟、张保国、海乐、王玉东、张占波、隋立勇6人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永平、周红艳、王楚明3人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分别实行累积投票制。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已提交上市公司,而且又自行提交上交所,截至目前上交所未提出任何异议。

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提议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6: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韩宏伟,男,1965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河南省政协常委、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委、华夏中医药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河南省豫商联合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常务副会长、长三角豫商商会联合会理事会主席等职位,现任上海市河南商会会长、上海新沪商联合会轮值主席、豫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保国,男, 1978年9月出生,汉族,学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建工集团、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等;2009年1月至今任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3月至今担任长富汇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裁。

海乐,女,1974年3月出生,回族,管理学硕士。曾担任河南财政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债券业务部、市场调研部的业务员、研究员及业务主办,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所信息管理总监、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1月-2014年1月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3月起任豫商集团副总裁。

王玉东,男,1976年4月出生,汉族,工商管理硕士,拥有国家司法资格证书、金融理财规划师,资深金融从业者,逾18年金融和房地产投融资及资本运作经验。曾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东亚银行(中国)任职,历经支行行长、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分行副行长、总行部门负责人;2014年6月至今任上海银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张占波,男,1970年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曾任苏州柳道万和热流道有限公司销售总监、上海占瑞模具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豫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隋立勇,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信证券、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中外合资)、长江证券、西部证券等中外著名投资银行,担任过财务部、审计部、机构客户部、债券部、并购融资部等部门的业务负责人。现担任银领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

二、独立董事简历

陈永平,男,1957年10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曾任华联集团审计部主任科员、华联集团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6年9月至今任上海新正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周红艳,女,1973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年至今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楚明,男,1963年3月出生,汉族,经济学博士。曾任河南大学讲师、教授、经济学院副院长;2006年至今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院院长。王楚明为教育部金融特色专业负责人、上海市金融重点学科负责人、上海市金融重点专业负责人;宝钢优秀教师、上海市教学名师、松江区劳动模范;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生导师、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专业硕士生导师。

附件7:

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

本人韩宏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二、本人与东方银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人没有持有东方银星的股份。

四、本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五、本人承诺,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如当选后,必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韩宏伟

     2014年 11月11日

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

本人张保国,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二、本人与东方银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人没有持有东方银星的股份。

四、本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五、本人承诺,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如当选后,必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张保国

     2014年 11月11日

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

本人海乐,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二、本人与东方银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人没有持有东方银星的股份。

四、本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五、本人承诺,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如当选后,必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海乐

     2014年 11月11日

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

本人王玉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二、本人与东方银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人没有持有东方银星的股份。

四、本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五、本人承诺,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如当选后,必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王玉东

     2014年 11月11日

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

本人张占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二、本人与东方银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人没有持有东方银星的股份。

四、本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五、本人承诺,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如当选后,必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张占波

     2014年 11月11日

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

本人隋立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二、本人与东方银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人没有持有东方银星的股份。

四、本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五、本人承诺,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如当选后,必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隋立勇

     2014年 11月11日

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

本人陈永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二、本人与东方银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人没有持有东方银星的股份。

四、本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五、本人承诺,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如当选后,必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陈永平

     2011年11月11日

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

本人周红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二、本人与东方银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人没有持有东方银星的股份。

四、本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五、本人承诺,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如当选后,必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周红艳

     2014年 11月11日

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

本人王楚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二、本人与东方银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人没有持有东方银星的股份。

四、本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五、本人承诺,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如当选后,必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王楚明

     2014年 11月1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永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永平

     2014年 11月1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周红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红艳

     2014年 11月1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楚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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