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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4-091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汪瑞敏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 整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目前已陷入债务危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董事会同意由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目前已陷入债务危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董事会同意由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2月2日(周二)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 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4-092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12月2日(周二)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日(周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下午3:00 至2014年12月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26日(周三),截至股权登记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东街7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8、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4年11月28日(周五)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 案》。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 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91)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日(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2月1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东街7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6520126 传真:0510-86520112 邮政编码:214406 联系人:陈银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5”。 2、投票简称:“霞客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霞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东街7号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0510-86520126 传 真:0510-86520112 邮政编码:214406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4-093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1月14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破产重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无锡中院对债权人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裁定书。该申请能否被无锡中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30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无锡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2.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无锡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相关重整受理公告之日停牌一天,次一交易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作出裁定后,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复牌。 5、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公司201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6、当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无锡中院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本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无论无锡中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或者不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都存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可能。公司201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1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出现债务危机,公司正在筹划解决方案,相关事项尚未确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霞客”、证券代码“002015”)将于2014年11月14日开市起复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事宜的进展 2014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债权人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安兴”)(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7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无锡中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裁定书,该申请能否被无锡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事宜 2014年11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霞客”)和控子公司滁州安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提请审议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召开了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和《关于控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上述决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4-091)。 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行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下一步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当地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最终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子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1、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子公司重整议案,且法院受理了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子公司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子公司将对其债务结构、经营战略进行调整,以减轻子公司的债务负担、增强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与股权投资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 2、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子公司重整议案,但法院未受理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或者股东大会未能通过子公司重整的议案,则子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就无法启动,但子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且获得了法院准许的除外。若子公司最终无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则公司将需要另行筹划解决子公司债务危机的方案,子公司的债务危机有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迟而继续恶化。 三、关于交易时间的相关安排 当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都将停牌: 1、如果无锡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相关重整受理公告之日停牌一天,次一交易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作出裁定后,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复牌。 2、如果公司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四、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无锡中院受理了债权人安兴彩纤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订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并存在不能全额受偿的可能。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 如果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生产经营及其他与重整相关的工作。 五、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无锡中院是否受理债权人安兴彩纤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无锡中院受理重整申请,本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十一款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无论无锡中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或者不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都存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可能。公司201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3、截止2014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011,984.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4,935,835.84元。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为:业绩亏损,净利润为-69,500万元至-79,500万元。 4、截至2014年11月7日,公司银行贷款(含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下同)共计148,553.84万元,霞客环保逾期贷款额为40,006.49万元,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逾期贷款额为49,486.24万元,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逾期贷款额为19,000.38万元,控股子公司黄冈霞客逾期贷款额为2,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110,493.11万元。 5、截至2014年11月7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的诉前保全金额累计为34,191.00万元,诉讼保全金额累计为51,645.10万元和700万美元,诉讼金额(本金)累计为91,699.93万元和6,239.38万美元。目前公司的诉讼案件尚未全部有结果,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尚无法进行估计。 鉴于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存在上述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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