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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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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TitlePh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 15:00-2014 年11月1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西金塔五楼一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云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55人,代表股份360,961,0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338,112,6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1人,代表股份22,848,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54人,代表股份数39,331,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57,723,0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

  弃权6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3,6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7%;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06%;

  弃权68,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7 %。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1,629,483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3,6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7%;

  反对3,217,3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18%;

  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2 发行方式及时间

  表决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3,6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7%;

  反对3,217,3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18%;

  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3,6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7%;

  反对3,217,3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18%;

  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4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

  表决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3,6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7%;

  反对3,217,3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18%;

  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3,6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7%;

  反对3,217,9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18%;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6限售期安排

  表决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3,6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7%;

  反对3,217,3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18%;

  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3,6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7%;

  反对3,217,3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18%;

  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表决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3,6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7%;

  反对3,217,3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18%;

  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9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3,6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7%;

  反对3,217,3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18%;

  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3,6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7%;

  反对3,217,3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18%;

  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1,629,483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2,2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6%;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06%;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4.1公司与江苏华西集团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关联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1,629,483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2,2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6%;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06%;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4.2 公司与上海东灿贸易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

  同意357,721,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2,2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6%;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06%;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4.3公司与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

  同意357,721,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2,2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6%;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06%;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4.4公司与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

  同意357,721,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2,2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6%;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06%;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4.5公司与何晓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

  同意357,721,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2,2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6%;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06%;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1,629,483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2,2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6%;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06%;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豁免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1,629,483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2,2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6%;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06%;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1,629,483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2,2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6%;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06%;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57,721,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2,2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6%;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06%;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57,721,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2,2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6%;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06%;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重新制定<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57,721,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92,2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76%;

  反对3,169,24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06%;

  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郭彦 张恒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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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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