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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4-057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下午3:00 至2014年11月1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琼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份284,155,4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95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5,232,2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7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8,923,1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18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689,7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595,7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4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姚禄仕先生、李良彬先生、许立新先生和余经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姚禄仕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姚禄仕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5,262,718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2)选举李良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李良彬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5,262,718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3)选举余经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余经林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5,262,719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4)选举许立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许立新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5,262,718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3,914,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3%;反对2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9,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008%;反对2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3,914,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3%;反对2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9,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008%;反对2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徐兵;

  天禾律师认为,国风塑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皖天律证字第00205号《关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3日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4-058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五届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3日在公司第四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8人。董事赵文武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胡静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黄琼宜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变化,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黄琼宜、李丰奎、胡静、姚禄仕、李良彬五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董事长黄琼宜先生担任。

  提名委员会由余经林、李良彬、姚禄仕、黄琼宜、赵文武五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余经林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由姚禄仕、许立新、余经林、胡静、李丰奎五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许立新、余经林、李良彬、胡静、黄琼宜五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独立董事许立新先生担任。

  特此决议。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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