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4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7、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茅惠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冯小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陈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尹世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 选举王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 选举高先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独立董事 1.2.1 选举邬崇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陈康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王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胡运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 选举潘清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 年10月 30日刊 登 在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313017 联系传真:0572-2833555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A、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议案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对应“委托价格”情况: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1 拟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议案1.2 拟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2 拟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例如:在选举非独立董事中,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数不能超过其表决票总数,否则视为废票。 B、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应“委托价格”情况:
备注:1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4.00元代表议案3,5.00元代表议案4。 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④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投票不能撤单;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5)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③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④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建英 联系部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号码:0572-2833555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 邮编: 313017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附:授权委托书 股东登记表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投票说明: 1、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对于其他议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附件二: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