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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52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1月18日开市起复牌。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通知以电话、邮件方式于2014年11月1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关联董事王峰、龚旭东、许建国、钱凯明、承永刚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受益人,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关联董事王峰、龚旭东、许建国、钱凯明、承永刚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受益人,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关联董事王峰、龚旭东、许建国、钱凯明、承永刚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受益人,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以上三项议案尚待《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细内容于2014年11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投资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在甘肃高台县、云南施甸分别投资500.00万元和500.00万元设立电站项目公司及与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参股投资245.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3)及《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国信阳光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不超过1,20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南疆四个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钱凯明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10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53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4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激励计划》确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国信阳光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不超过1,20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南疆四个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10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55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设立

  电站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投资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合计出资1,000.00万元成立两个电站项目公司。

  2、本次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电力全资子公司设立项目公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为两个电站项目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

  三、拟设企业的基本情况:

  1、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施甸县何元乡大坡脚村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股权结构: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电站运营及管理。

  2、高台县旷达振源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高崖子滩光伏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股权结构: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审批许可的凭取得的有效许可证经营)。

  四、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设立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是为扩大公司在国内光伏电站领域的影响力,拓展公司国内电站建设市场,保证公司光伏电站业务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将促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电站项目涉及财政补贴政策及执行,属于系统工程。因此可能存在补贴不能及时到位等不确定性。

  (2)经营风险:太阳能电站投入及项目运行投入较大,回收期相对较长,对选址、接入电网的门槛高,对电网容量的建设涉及到地区的发展战略,存在发电量不能全部上网、发电量降低等风险。

  (3)财务风险:项目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前期效益不明显,投资回报短时间内难以显现,存在资金沉淀的资金风险,同时存在项目成本超预算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54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

  参股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投资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出资245.00万元与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太阳能”)依托河津市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共同组建合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运营河津市光伏发电项目。旷达电力与潞安太阳能于2014年11月16日签订了《合资协议》。

  2、本次投资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未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及规则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参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号:140400100014372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郊区漳泽新型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周水生

  6、注册资本:11亿元

  7、成立时间:2009年5月29日

  8、经营范围:太阳能单晶硅棒,多晶铸锭、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光伏产品组件、光伏发电系统的研究、制造;光伏发电系统集成;

  9、股权结构: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潞安太阳能100%的股权。

  三、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津市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山西省河津市樊村镇固镇村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5、拟定经营范围: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和经营。

  上述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潞安太阳能出资2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00%;旷达电力出资2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00%。双方出资形式为现金。

  2、治理结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旷达电力委派;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1名。

  3、项目公司成立后,旷达电力与潞安太阳能作为股东方,需发挥各自优势,为项目公司提供相关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展。

  五、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存在的风险

  由于合资项目公司在资源整合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项目公司运营存在一定的管理和经营风险。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本次合资将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同时促进公司在电力板块的大力发展,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51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8日披露《公司关于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的停牌公告》,因正在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0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于201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57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为加快太阳能电站收购及新建项目的进程,保证太阳能电站的后续正常投资和建设,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旷达电力完成收购或新建项目公司后,由公司为新的电站项目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等准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同时由公司及旷达电力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全资电站项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即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合资电站项目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合资,旷达电力不控股,属于参股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担保事宜,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担保协议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及时解决收购及新建的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建设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参股公司实行按持股比例进行担保,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公司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3、提供反担保情况:无。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11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2.31?%;含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累计总额为21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96%。公司及子、孙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元。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54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标的公司电站项目尚未取得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开工所需的全部批文及文件,因此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一、交易概述

  1、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国信阳光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以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四个电站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2、公司子公司的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收购为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及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项目投资;

  截至2014年9月底,旷达电力营业收入24,980.86万元,净利润 1,767.26 万元,总资产133,037.98万元,净资产52,251.76 万元(未经审计)。

  2、转让方: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马侠;

  住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28层H室;

  注册资本:10,001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000.3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太阳能硅材料、光伏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开发(非研制)、咨询,太阳能硅材料、光伏电池组件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

  ■

  国信阳光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钱凯明,其持有国信阳光25%的股权。钱凯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3、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

  (1)阿图什市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年4月25日

  住所: 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工业园区昆山产业园区企业孵化中心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100%持股。

  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16.47万元、净利润-16.47万元。

  运营情况:阿图什市一期3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目前状态:已取得克州发改委关于阿图什3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

  (2)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年8月28日

  住所: 新疆巴州若羌县招商局党政联合办公大楼101室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

  股东持股情况: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100%持股。

  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5.19万元、净资产71.77万元、净利润-28.23万元。

  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70.16万元、净资产10.50万元、净利润-61.27万元。

  运营情况:国信阳光若羌一期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目前状态:已取得自治区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的电网接入原则意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等,项目已进入待核准阶段。

  (3)乌恰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年4月17日

  住所: 新疆克州乌恰县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100%持股。

  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20.77万元、净利润-26.57万元。

  运营情况:乌恰县一期3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目前状态:准备前期材料。

  (4)焉耆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20日

  住所: 新疆巴州焉耆县七个星镇西戈壁鸽子塘新能源产业园区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技术开发(非研制)咨询。

  股东持股情况: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100%持股。

  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7.34万元、净资产59.83万元、净利润-42.49万元。

  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72.94万元、净资产21.89万元、净利润-79.40万元。

  运营情况:国信阳光焉耆一期3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目前的状态:已取得自治区发改委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自治区国土厅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等。目前已进入待核准阶段。

  三、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201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形成的交易总额为3,214.00万元。

  其中,钱凯明先生于2014年5月13日任公司董事,因此,2014年度旷达电力与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214.00万元。

  四、双方主要约定事项

  1、本次收购以风险共担原则执行,按注册资本平价收购,收购价格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

  2、为避免同业竞争,本次收购完成后,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承诺在2年内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太阳能电站业务规模,符合公司在电力板块的发展定位。

  1、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电站项目尚未取得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开工所需的全部批文及文件,因此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2、本次收购及项目后期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将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及现金流的压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收购是基于原《合作框架协议》下的行为,收购执行风险共担原则,有利于电力团队的进一步整合,对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进程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在太阳能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营的战略发展定位。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的收购。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收购是为进一步整合原国信阳光管理及业务团队,将有利于公司加快在电力板块的发展进程,同时实施平价收购,并承诺收购完成后对国信阳光进行注销,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避免了同业竞争,有利于电站前期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同意旷达电力对新疆四个项目公司的收购。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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