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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4-4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2点45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2014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15:00 至2014年11月1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 座4层2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王宏董事长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36,945,29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7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4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6,768,3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6,9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进行信托产品投资和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聘任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焱 朱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4-47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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