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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4-106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雨田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7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公司南洋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1,15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1,358,102股的39.7617%。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30,73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1,358,102股的39.68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358,102股的0.0726%。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配套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9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758%;反对票为 16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242%;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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