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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4-11-18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11月17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4)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726-2号】民事裁定书,原告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7月30日,本公司披露了原告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7月4日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且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的诉讼公告,案件基本情况请见2014年7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4-07-30-01号公告。 三、裁定书具体情况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4年11月6日出具民事裁定书: 在审理原告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光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郭耀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裁定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撤诉,该民事裁定不影响本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 六、备查文件 【(2014)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726-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11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与张天舒(以下简称:原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关村建设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 被告一系被告二的分支机构。被告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原告分别于2009年9月24日、12月16日以现金的形式向被告一提供借款各壹佰万元,履行了出借义务。被告一向原告出具两张收条,并约定月息5%。后被告一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经原告催告后仍未还本付息,原告起诉至法院。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自2009年9月24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全部本息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内容引自起诉书)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起诉书;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4临-03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1月14日,招标人-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发布了"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确定湘电风能有限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中标人。对此中标结果公示,公司提示如下: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业主方: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 3、项目内容:50MW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4、项目金额:3.93亿元 二、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收入约占公司2013年主营收入的5.99%。 2、本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该公司形成依赖。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2014年11月24日。公示期满后,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事项待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将及时作进一步的详细公告。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环保 公告编号:2014-071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质检部质检主管洋汉东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4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255,261,240股减至255,247,200股。相关公告信息刊登于2014年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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