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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版) (二)《受托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产品名称: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2、委托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港集团参加员工持股计划专项产品的员工授权) 3、管理人: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投资目标:认购上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锁定期满后卖出,分享上市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6、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委托财产清算完成之日止。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管理费、托管费按照养老保障基金委托财产实际份额和约定的费率逐日计提,具体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各方协商确认。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参加对象投入的现金资产用以认购上港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七、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算。 八、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持有人大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出现司法裁判必须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解锁期内,资产管理机构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并清算后,所有现金资产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二)持有人发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退休、离职或调动、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3、持有人离职或调动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4、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作变更,受益权由其合法继承人享有。 5、其他未尽事项,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机构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管理费及托管费等费用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七)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本次本公开发行事宜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 (九)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18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6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同盛集团相关港务资产意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目前持有公司23.26%的股权,系公司的关联方。2014年11月15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与同盛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框架协议》,上港集团拟以现金收购同盛集团持有的上海同盛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同盛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同盛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同盛水务有限公司92.31%股权、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港政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标的资产的规模,上述交易金额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目前,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上港集团、同盛集团及其他交易相关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考资产评估的结果相应确定本次资产收购的价格。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同盛集团目前持有上港集团23.26%的股权,为上港集团第三大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8号23楼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周赤 注册资本:人民币9,985,220,000元 经营范围:洋山深水港区工程建设及综合开发经营的投资,港口、航道工程的投资,现代物流投资经营,投融资咨询服务,其他基础设施及新兴产业的投资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及间接持有同盛集团100%的股权。 同盛集团最近一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亿元
注: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同盛集团财务报告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2399号”审计报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同盛集团持有的上海同盛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同盛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同盛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同盛水务有限公司92.31%股权、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港政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 截至目前,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14年11月15日,上港集团与同盛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框架协议》,上港集团拟以现金收购同盛集团持有的上海同盛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同盛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同盛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同盛水务有限公司92.31%股权、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港政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交易双方将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批。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将充分发挥上港集团在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中的主导力量,增强上海国资体系相关资产业务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做强上港集团主业及相关多元产业。 六、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4年11月15日,上港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同盛集团相关港务资产意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同盛集团相关港务资产的收购意向,并于2014年11月1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框架协议》。 本次收购事项待完成审计、评估等事项后,将就本次收购事项具体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拟收购事项将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本次拟收购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本次关于收购同盛集团相关港务资产意向的事项,并同意待完成审计、评估等事项后,将就本次收购事项具体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本次交易的风险 上港集团收购同盛集团标的资产尚需经过上海市国资委(或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市国资委(或其他有权政府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18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14-06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累积为重庆果园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5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港集团”)给其下属投资企业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果园”) 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按照风险对等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35%的股权比例,对于上述委托贷款中的人民币3500万元为重庆果园向重庆港集团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刘践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50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人力搬运,销售化工产品、建筑及装饰材料(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五金、交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重庆果园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9427.9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3927.9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3927.9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5500.00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 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 0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4年9月30日,重庆果园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4789.2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9433.3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9433.3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5355.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93%。201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17.4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4.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重庆果园为上港集团下属投资企业,其中,上港集团占35%股比,重庆港集团占65%股比。上港集团副总裁丁向明先生担任被担保公司重庆果园的董事,因而被担保方为上港集团关联方。本次担保总额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的0.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港集团为重庆果园向重庆港集团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截至本公告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基于重庆港集团给其下属投资企业重庆果园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按照风险对等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35%的股权比例,对于上述委托贷款中的人民币3500万元为重庆果园向重庆港集团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给其下属投资企业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重庆果园股东结构:上港集团占35%股比,重庆港集团占65%) 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一亿元,按照风险对等原则,我们同意公司按35%的股权比例,对于上述委托贷款中的人民币3500万元为重庆果园向重庆港集团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次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8%;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3年、2014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18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14-06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反担保人名称: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反担保金额:人民币22055.6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反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累积为重庆寸滩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5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基于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港九”) 给其下属投资企业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寸滩”)提供担保贷款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63016万元,按照风险对等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35%的股权比例,对于上述担保贷款中的人民币22055.6万元为重庆寸滩向重庆港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至2022年5月。本次反担保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06号 法定代表人:屈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74,462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车辆(商品汽车)滚装服务(港区内作业危险货物还必须取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具体作业危险货物品名、区域范围及方式详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29日)。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不含水路货物运输代理并且凭审批许可执业);销售: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五金交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重庆寸滩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30354.96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0074.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7336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226.8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0280.16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221.12万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13534.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4年9月30日,重庆寸滩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39929.6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6027.7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6954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479.7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3901.8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69%。201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536.3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462.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反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重庆寸滩为上港集团下属投资企业,股东结构为重庆港九持有64.36%的股权,重庆九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0.64%的股权,上港集团持有35%的股权。上港集团副总裁丁向明先生担任被反担保公司重庆寸滩的董事,因而被反担保方为上港集团关联方。本次反担保总额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的0.5%。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港集团为重庆寸滩向重庆港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055.6万元,反担保期限至2022年5月。截至本公告日,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基于重庆港九给其下属投资企业重庆寸滩提供担保贷款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63016万元,按照风险对等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35%的股权比例,对于上述担保贷款中的人民币22055.6万元为重庆寸滩向重庆港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至2022年5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给其下属投资企业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寸滩股东结构为:上港集团占35%股比,重庆港九占64.36%股比,重庆九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占0.64%股比)提供担保贷款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63016万元,按照风险对等原则,我们同意公司按35%的股权比例,对于上述担保贷款中的人民币22055.6万元为重庆寸滩向重庆港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至2022年5月。本次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包括反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8%;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反担保人2013年、2014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反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18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14-06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日期: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将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附件2) 5.现场会议地点: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太平路入口)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除上述第5、7项议案外,其他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第5、7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按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止于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12:30至13:30。 2.登记地点: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太平路入口) 3.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于2014年12月5日12:30至13:30到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办理登记手续后参加会议。为保证会议正常表决,13:30以后大会不再接受股东登记及表决。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35308688 传真:021-35308688 邮箱:dongmi@portshanghai.com.cn 联系人:李玥真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于2014年12月5日召开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如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20个(注:存在提案组的,组号不计入提案数量,仅计算子议案数。如:提案组4之下共有4.01-4.10共10个提案,4.00属于对该组一并表决的简化方式,但4.00不计入提案数。此外,全体提案一并表决的99.00也不计入提案数)。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投资者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投资者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8日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上港集团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上港集团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上港集团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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