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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442 股票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4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沙财综审【2014】293号批示,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收到沙河市财政局专项资金补贴618.3万元。 该补贴是针对当地集中供暖热源单位在2014冬季取暖季的差额补贴。 公司于2012年冬季采暖期向市供热管网提供取暖热水,该项目属于市惠民工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本次专项补贴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该补贴对公司本期收益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442 股票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4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17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现作更正如下: 更正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本次专项补贴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该补贴对公司本期收益不产生影响。" 更正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本次专项补贴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该补贴对公司本期收益产生等额影响。 由于笔误原因,造成公司2014-044号公告中上述的表述不当。 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更正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请投资者阅知。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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