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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4-05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2014年 11月1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14年11月17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大壮主持。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关于公司向盛京银行沈阳景星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物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向盛京银行沈阳景星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提供抵押物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以编号为沈开国用(2014)第0073号土地的使用权提供给盛京银行沈阳景星支行作为此次授信的抵押物,期限不低于三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且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能力。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赵希男先生、范存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期满。(简历见附件一、二)

4、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58)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1、2、3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赵希男简历

赵希男,男,1960年2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并任东北大学组织管理系主任;现从事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曾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国家教育部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附件二:范存艳简历

范存艳,女,1970年 10月生,硕士学位,沈阳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司管理学院客座教授,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沈阳市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现任沈阳安信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4-05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上午9: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 12月 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 2日15:00至2014年12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账户同时存在现场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网络投票三种方式之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向盛京银行沈阳景星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物的议案》;

2.《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议案序号
100总议案100.00
1《关于公司向盛京银行沈阳景星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物的议案》1.00
2《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2.00
3《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3.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 2日15:00至2014年12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110026)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联系人:阎冬生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向盛京银行沈阳景星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物的议案》   
2《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并针对会议中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盛京银行沈阳景星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物的议案

公司已将上述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物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公司在盛京银行沈阳景星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目的是解决公司资金周转,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研究,我们认为赵希男先生、范存艳女士作为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控股股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赵希男先生、范存艳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田丽 李国运 齐法滋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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