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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海隆软件 公告编号:2014-110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69号《关于核准包叔平及一致行动人公告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 收购主体包叔平先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相关要求,履行向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隆软件"、"公司")除包叔平及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的义务,按15.06元/股的价格收购48,939,636股股票,占海隆软件股份比例为43.18%(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期限为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5月7日。本次要约收购中,原持有公司股份15.83%计17,945,174股的外资股东欧姆龙(中国)有限公司接受要约,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收购主体包叔平先生,欧姆龙(中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因此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0号《关于核准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庞升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海隆软件向3名法人及15名自然人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购买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100%股权并向2名法人及2名自然人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共计236,163,08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96元。上述股份均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13,330,000股增加为349,493,088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14】第4949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合计新增注册资本(股本)236,163,088.00元。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近日领取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000003153,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333万元增加为人民币34949.3088万元整。

  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后主要内容如下: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03153

  2、 名 称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 类 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注册资本 :人民币34949.3088万元整

  4、 法定代表人:包叔平

  5、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85幢6楼

  6、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系统的集成、开发、咨询、销售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信息服务业务(含短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海隆软件 公告编号:2014-111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17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海婴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海婴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李海婴女士仍将继续在公司工作,负责公司拟成立的以软件外包服务业务为主体的全资子公司的筹建及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李海婴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海婴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海隆软件 公告编号:2014-112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庞升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60号)文件核准,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隆软件")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2 名法人及2名自然人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024,0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2,999,967.52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334,241.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60,665,725.6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9月17日到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4]4949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告编号:2014-098),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通过海隆软件增资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实施,并在二三四五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丁方")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上海银行杨浦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乙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或"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1、二三四五已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10100000002667,截止2014年11月5日,专户余额为66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移动互联网、PC端用户增长、垂直搜索、研发中心等四个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该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单类别为七天通知存款。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东吴证券。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二三四五已在上海银行杨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6667-03002460105,截止2014年11月5日,专户余额为200,665,695.88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精准营销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甲方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该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丁方作为丙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祁俊伟、郑中巧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对丙方的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期自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即2014年7月28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海隆软件 公告编号:2014-113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庞升东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进行股票质押的通知:庞升东先生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庞升东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500,000股质押给东吴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并进行融资。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1月13日,交易期限为1年,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东吴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庞升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220,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均为限售股。其中因进行本次融资而质押的股份数量为6,5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46%,占公司总股本的1.86%。截至本公告日,庞升东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6,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4.33%,占公司总股本4.72%。

  特此公告。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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