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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1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8月21日披露了《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21日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核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审计、评估、盈利预测等申报文件的编制、复核工作及标的资产上级主管机关的审批工作等事项正在有序进行中。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在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二、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将每30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4年8月21日披露的《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第十节所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报批事项及相关风险提示。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4〕032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8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10月22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授权董事长办理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2014年11月5日和2014年11月12日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上述内容详情请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行。由于工作量较大,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仍需与有关各方进行持续沟通,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2014年11月21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1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程。公司承诺争取在2014年12月20日前披露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如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2月1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4-64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49,057万元收购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和2014年10月11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目前新城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于新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4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所有股权转让价款。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宝兴业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14年11月19日起增加江苏银行为华宝兴业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宝兴业制造股票,基金代码:000866)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到江苏银行办理华宝兴业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投资者还可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咨询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鉴于该公告中对控股股东融资成本披露的不够充分,为保障全体股东对本公告内容的理解更加充分,特补充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签订的借款协议,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超过一定时间后,按控股股东融资成本向其支付利息,根据谢保军先生目前的融资成本及当前市场利率情况,公司向其融资的综合成本预计在年化7%-10%之间(该利率区间仅根据目前的成本情况进行预测,具体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68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正在筹划股权激励事项,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国电清新,股票代码:002573)自2014年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待相关事项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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