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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2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下午14时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安阳分行续申请并增加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安阳分行的综合授信业务到期,根据业务需要同意继续向上述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额度由不超过1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40,000万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上能源装备项目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深化公司转型战略,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投资3.52亿元新上能源装备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 2013年11月22日,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和《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并为上述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和<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71)。 因双方业务合作需要,同意公司为上述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展期,期限一年。 根据相关规则,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郭钏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7)。 根据相关规则,上述事项的实施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郭钏先生、赵正斌先生、冷兴江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由“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未能在12个月内完成本次发行事项,董事会将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根据相关规则,上述事项的实施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郭钏先生、赵正斌先生、冷兴江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因变更《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和更正部分财务数据而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 根据相关规则,上述事项的实施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郭钏先生、赵正斌先生、冷兴江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因变更《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和更正部分财务数据而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根据相关规则,上述事项的实施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郭钏先生、赵正斌先生、冷兴江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议案》。 同意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8)。 根据相关规则,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郭钏先生、司广州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4年度与合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向合营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采购高端矿用电缆等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2014年度与合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9)。 根据相关规则,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郭钏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张复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复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1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2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时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展期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新实施主体位于上市公司所在地,有利于公司管理,能够实现能源服务业务与能源装备制造业务的互相促进,加快项目实施的进度。 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由“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因变更《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和更正部分财务数据而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因变更《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和更正部分财务数据而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事项。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关联方业务往来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4年度与合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合营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采购高端矿用电缆等产品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2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13亿元(含11.13亿元)。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和“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等两个具体项目: ■ 二、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方案,公司共有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和“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此次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为“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1、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概况 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为100,466.77万元。 项目通过购置国内先进的成套压裂设备等工艺设备,组建技术精良和装备先进的油气技术服务团队,提升公司在常规石油、天然气及非常规油气藏如页岩气、煤层气等长水平段分段压裂施工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公司由煤炭综采设备供应商向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的稳步转型,完善公司整体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2、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将《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实施主体位于上市公司所在地,有利于公司管理,能够实现能源服务业务与能源装备制造业务的互相促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3、新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注 册 号:410581000026858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林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赵正斌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8日 营业期限:2014年9月18日至2044年9月17日 经营范围:油气田、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等新能源的技术推广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三、公司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实现能源服务业务与能源装备制造业务的互相促进。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林州市出资设立了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实施主体位于上市公司所在地,有利于公司管理,能够实现能源服务业务与能源装备制造业务的互相促进,加快项目实施的进度。 四、公司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因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五、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程序的合法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此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有利于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上述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新实施主体位于上市公司所在地,有利于公司管理,能够实现能源服务业务与能源装备制造业务的互相促进,加快项目实施的进度。 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2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关联交易和 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24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更正并对2012年度、201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一、前期会计差错及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更正原因 (一)2012年、2013年,公司个别原材料退货事项未按退货进行会计处理,而是确认了其他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2013年,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按要求及时计提折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2011年、2012年、2013年,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存在大量资金往来,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具体会计处理及更正数据 (一)201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 2012年度,公司将个别原材料退货事项未按退货进行会计处理,而是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支出,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了2012年度其他业务收入50,427,350.44元,调减了2012年度其他业务支出50,427,350.44元。 (二)2013年度会计差错更正 1、2013年度,公司将个别原材料退货事项未按退货进行会计处理,而是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支出,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了2013年度其他业务收入28,205,128.21元,调减了2013年度其他业务支出28,205,128.21元。 2、2013年度,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按要求及时计提折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补提折旧706,761.78元。调增2013年度营业成本706,761.78元,调增2013年度累计折旧-房屋建筑物706,761.78元。 (三)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更正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为缓解公司短期经营资金紧张,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情况。由于公司对相关规则及政策理解不够准确,导致信息披露存在遗漏。针对该事项,公司对前期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数据进行更正。 三、上述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事项按追溯重述法对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报表、2011年度—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调整,并将在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根据前述更正事项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更正后的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报表、2011年度—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更正前后对照如下: (一)2012年度 1、对合并利润表报表项目的影响 ■ 2、对母公司利润表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 (二)2013年度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4、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 (三)2012年度关联方交易 更正前: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更正后: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 (四)2013年度关联方交易 更正前: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单位:元 ■ 更正后: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 (五)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 更正前: 编制单位: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更正后: 编制单位: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 更正前: 编制单位: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更正后: 编制单位: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七)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 更正前: 编制单位: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更正后: 编制单位: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上述更正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河南证监局的整改要求,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此次更正事项。公司今后将认真总结,对相关部门进行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及时了解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制度,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上述更正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和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更正,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董事会对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公司经营中重大事项的密切关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上述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更正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更正事项。希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杜绝上述事项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现任审计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会计差错和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更正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八、其他说明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及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将吸取经验教训,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2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4年度与合营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4年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合营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共发生不超过2,0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具体明细如下表: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2、注 册 号:152728000016108 3、法定代表人:郭书生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住 所:伊旗阿镇现代装备制造基地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机械装配、维修,煤矿用救生舱的销售;高端矿用电缆、新能源特种电缆、煤机成套设备及井下救生舱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8、成立日期:2010年9月19日 9、营业期限:自2010年9月19日至2040年9月18日 10、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2013年度已经审计,2014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 11、股权结构图: ■ 12、关联关系: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0%的合营公司,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的弟弟郭书生先生担任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该关联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其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日常关联交易是相关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郭钏先生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各项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意见认为: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与部分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亦是正常的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并且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零部件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有利于公司的产品销售。经对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企业具有较强实力,具备履约能力。该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以市场价和有利上市公司价格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时签订买卖合同,并按法律、法规、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下转B2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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