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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4-065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收购上海鑫永电机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事项前期公告情况 2014年8月29日,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上海鑫永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鑫永电机")75%股权暨与富田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鑫永电机的75%股权,Just Great Limited 、Grand Asia将其持有鑫永电机1,500,000股的75%股权转让给公司,鑫永电机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交割完成后,鑫永电机股东为Just Great Limited和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3,600,000美元。 详细内容详见于201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收购上海鑫永电机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暨与富田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公告》。 二、收购标的进展情况 近日,鑫永电机完成了外经委审批和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奉合资字[2005]3520号)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照号码310000400450516);公司企业类型由原外商合资变更为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由原张金锋变更为尹巍,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Grand Asia International Group LTD.,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定代表人为潘义德。 2、Just Great Limited,注册地在圣其茨-尼维斯(ST.KITTS-NEVIS),法定代表人为张金锋。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Grand Asia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乙方:Just Great Limited 丙方: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分别将其持有鑫永电机的15%股权和60%股权转让给丙方;经协商,本次鑫永电机75%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360万美元。 2.定价依据及支付款项的资金来源 以经审计和评估后的审计和评估报告为依据;本次对外投资收购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丙方在工商变更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款扣除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以银行汇款方式一次支付。 4.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 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应由各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后鑫永电机股权结构 转让后鑫永电机的股权结构为:公司出资11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Just Great Limited出资3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6.组织架构 鑫永电机将解散原董事会,免除各董事及董事长的职务,设立新的董事会,新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公司委派4名:分别为尹巍先生、项兆先先生、秦祥秋先生和李海强先生,Just Great Limited委派1名:为张金锋先生,第一届董事长(为法人代表)由公司推荐;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Just Great Limited委派。 7.争议解决方式及生效条件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工商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4-069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西藏中凯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公司")就西藏华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高法")提起诉讼。 区高法于2013年12月6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3)藏法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华夏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中凯公司货款44972426.08元人民币;华夏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凯公司支付违约金400万元;案件受理费266662元由华夏公司承担。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3-054)。 区高法于2014年3月21日出具《执行裁决书》((2014)藏法执字第03-02号),裁定:查封华夏公司的矿石(除掉矿石3%的水分)211880吨,查封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4-007)。 2014年11月8日,中凯公司与华夏公司签订《债务和解协议书》,约定:华夏公司分两笔向中凯公司退还货款44971107.41元后,双方债权(务)关系解除,中凯公司放弃对华夏公司违约金及利息的追索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4-06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债务和解协议书》的约定,中凯公司已于近日收到经由区高法转账的华夏公司退还的第一笔货款2200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小额销售货款纠纷。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债务和解协议书》正在执行中,对公司是否会造成其他的影响需视该协议后期履行情况。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777 股票名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6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2014年11月14-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有关规定,公司就近期公司股票发生异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对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 4.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 经查询,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及以后三个月内未有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注入、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出售、发行股份、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筹划和实施。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对照自查,公司认真执行了上述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针对特定对象披露未公开披露的公司重大事项和价格敏感性信息。 五、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已于2014 年10月25日对外披露(详见该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并已预测公司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年度累计业务收入、净利润等相关经营业绩指标,不存在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形;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4.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4-53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6人,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1人。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310,48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78%。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159,82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55%;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66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高强镁合金及其变形加工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表决结果为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情况: 同意90,304,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9%; 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戴文东、侍文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122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因筹划重大事项,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分别于2014年10月30日、2014年11月05日及2014年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的公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3、115、116)。有关上述停牌事项的具体内容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大康债;债券代码:112102)正常交易。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事项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促进本次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重大事项进行了反复磋商和沟通,但截止到2014 年11月18日,双方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康牧业;股票代码:002505)于2014 年11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4-047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发布了《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披露了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10日及2014年9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35、2014-036、2014-037)。2014年9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15日和2014年10月22日、2014年10月29日、2014年11月5日、2014年11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39、2014-040、2014-041、2014-044、2014-045、2014-046)。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商讨、论证和完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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