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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4-46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经营成果及经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情况 (一)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列为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报表中无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告计量的股权,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经营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被投资方均拥有控制权,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三) 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对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经营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经营成果及经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已于2014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会计准则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定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有关变更,但上述变更不影响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经营现金流量。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务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4-036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 390 公告编号:临2014-036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中标以下重大工程: 一、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中标新建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站前工程HSHZQ-6标、JSLNTJ-5标段和JSLNTJ-9标段,合计中标金额为人民币647,770万元,合同工期均为1552日历天; 二、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中标新建杭州至黄山铁路先期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HZQ-4标段和HHXQZQ-1标段,合计中标金额为人民币486,067万元,合同工期分别为45个月和48个月; 三、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哈尔滨铁路局滨洲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ZHSD-I标段,中标金额为人民币218,463万元,合同工期为30个月; 四、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中标郑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6标段和08标段,合计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58,426万元,合同工期均为1554日历天; 五、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土建施工第01标和第03标,合计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50,658万元,合同工期为28个月; 六、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新建北同蒲铁路韩家岭至应县段增建四线朔州至山阴联络线工程SSLLXS-1标,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28,135万元,合同工期为18个月; 七、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新建大冶北至阳新铁路站前工程DYSG-3标段,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11,698万元,合同工期为36个月; 八、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广州交通枢纽佛山西站及相关工程,中标金额为人民币95,653万元,合同工期为33个月; 九、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洛阳水系综合整治示范段工程施工,中标金额为人民币93,382万元,合同工期为652日历天; 十、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新建长沙至昆明客运专线云南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配套工程HKKZYNSD标段,我公司中标金额为人民币90,898万元,合同工期为26个月; 十一、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山利和广场世界灯博中心土建工程,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1,114万元,合同工期为33个月; 十二、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土建工程5标,中标金额为人民币56,961万元,合同工期均为1005日历天; 十三、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二标,中标金额为人民币56,389万元,合同工期为776日历天; 十四、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塘沽新塘组团三号还迁区规划07-10安置地块农民还迁安置用房(佳顺苑)房建工程, 中标金额为人民币52,729万元,合同工期为716日历天。 上述工程中标价合计约人民币2,418,343万元,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3年营业收入的4.33%。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4-054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要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8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上述重大事项确定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自2014年11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9日、15日、22日、29日、11月5日、12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要事项停牌公告》(编号:2014-046)、《重要事项继续停牌公告》(编号:2014-047、048、04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编号:2014-051)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编号:2014-0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公告后复牌。 目前,该事项正在积极筹划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617 股票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7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集团")关于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证明通知及公司股东李伯英女士股权质押的证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3年12月27日,露笑集团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2,4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详见公司2013年12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13-068公告)于2014年11月17日全部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公司股东李伯英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于2014年11月12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谷阳北路营业部签订一年期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截止公告日,露笑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的43.33%,露笑集团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为4,930万股, 占露笑集团持有股份数的63.21%,占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的27.39%。公司股东李伯英女士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的5.83%,李伯英女士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为1,000万股,占其本人持有股份数的95.24%,占公司总股本的5.56%。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延期申请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核安全局出具的《关于批准延续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14]229号),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佳电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结合佳电公司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开展情况,认定佳电公司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佳电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4)20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4)29号),许可证有限期至2019年9月30日。 佳电公司可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继续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以上证书的延期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明显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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