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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4-08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海翔药业”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于2014年10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3号)的核准。海翔药业已于2014年11月17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非公开发行78,553,615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将于2014年11月19日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11月20日。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海翔药业股票进行锁定处理,承诺锁定期自海翔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满十二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4-09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翔药业”)于2014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43号《关于核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同意本公司向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88,000,000股股份、向杭州勤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2,000,0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421,05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股权权益变动情况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权益变动 海翔药业已于2014年10月21日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非公开发行32,000万股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4年10月28日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4,449万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产所涉及的权益变动 本次发行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通过竞价方式组织簿记建档,根据13位有效申购报价的投资者报价单中的申报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由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为8.02元/股,以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等6名投资者以共计629,999,992.30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8,553,615股。 海翔药业已于2014年11月17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非公开发行78,553,615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将于2014年11月19日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723,043,61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三、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的说明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8,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83%;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云富先生,其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共持有公司347,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05%,持股比例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 四、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海翔药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尚需办理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改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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