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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4-35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国光实业共同与广西梧州粤桂办合作建立粤桂特别试验区"国光电子产业园"的进展公告 2014-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进展概述 2014年10月10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国光实业共同与广西梧州粤桂办合作建立粤桂特别试验区"国光电子产业园"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海昌先生控制的广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实业")共同作为一方与梧州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粤桂办")合作,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以下简称"粤桂试验区")共建粤桂试验区"国光电子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 2014年11月18日,公司、国光实业与粤桂办正式签署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国光电子产业园合作协议》,将共同推进粤桂试验区"国光电子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二、合作协议的具体情况 (一)合作双方 甲方:梧州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 为更好地推动粤桂试验区的建设发展,甲方与乙方签订《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国光电子产业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乙方以粤桂试验区内国光产业园整体开发事项与甲方进行合作。产业园主导产业为电子产业,占地面积不少于3,600亩。其中约600亩土地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国光西部电子产业基地,约3,000亩土地主要用于承接东部电子产业(即招商引进的珠江三角洲其他电子产业)的转移。 双方确认,甲方对产业园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负责产业园整体开发建设的管理协调工作,使产业园内土地达到"六通一平",即通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排污、通讯、土地平整。积极支持,协调解决产业园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乙方负责产业园的整体定位规划、组织建设、运营及维护,确保按时完成由其负责的下述各项工作: 1.组织产业园建设、运营与维护:包括多功能办公服务场所、多功能电子产业展示场所、标准化厂房及物流中心、商住及生活配套设施等的组织建设、运营与维护,具体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将在产业园规划方案确定后进行明确。 2.产业综合服务:包括产业园总体定位规划、发展战略研究、产业定位选择、产业资源整合以及产业园整体开发建设项目宣传推广;产业园内招商引资(亦可根据粤桂试验区规划将企业引入其他园区)以及投资、运营、管理及服务等相关工作。 3.其他与产业园定位规划、组织建设、运营及维护相关的工作,如为产业园提供物业经营管理、金融帮扶服务及其他服务。 (三)合作开发排他性 甲乙双方就合作协议项下产业园的合作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可变更的,甲方不得就本协议项下产业园合作事项与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再开展合作。 (四)建设进度 本合作产业园将采取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期设施的滚动开发模式建设。计划全部建设周期为3-5年,拟分四至六期建设,即2014年12月-2019年12月,最终将按产业园总体规划方案实施。乙方根据产业园招商引资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阶段性建设计划,甲方予以支持。 (五)收益 基于乙方对产业园进行了整体定位规划、组织建设、运营与维护,提供了产业园区产业综合服务,甲方承诺将产业园内所新产生的收入中的粤桂试验区留成部分按照合法方式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合作事项投资成本及收益的资金来源保障。 产业园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协议履行期间,产业园内企业与单位(含通过产业园平台招商进驻粤桂试验区其他园区的企业与单位)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专项收入,专项基金等。 (六)政策支持 甲方协助乙方、进驻企业及由乙方引入进驻粤桂试验区其他园区的符合国家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享受15%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产业园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效应的进驻企业或投资项目,或根据进驻企业的项目投资额、投资强度、建设期、产值、财政贡献、科技含量、品牌等因素,甲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各项支持。对乙方及进驻企业予以融资支持,并积极推动进驻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进驻企业开展项目融资、信托融资等。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乙方为进驻企业办理或争取各项技措技改、科技创新上级资金及政策给予积极配合与支持。 (七)协议成立、生效、附则 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合作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投资设立专门从事产业园规划及运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承继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下属公司如进驻产业园亦享有合作协议约定的进驻企业享有的各项权利。甲方将积极促使其属下各个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含粤桂试验区管理机构及其下属机构)的行为不违反本合作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关于本协议项下所述事宜的基础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方工作均以书面的形式予以落实。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14-31号"关于和国光实业共同与广西梧州粤桂办合作建立粤桂特别试验区'国光电子产业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国光电子产业园合作协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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