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4-048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8日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8日9:30—11:30时,13:00—15:00时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7,893,384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3%。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杨万川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甘军、郭文生、李群峰、占磊、于雳、赵晓雷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监事兰新华、周波、张振新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尹华军因生病,未能出席会议;总工程师吴哲超、财务总监郑文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在军、潘政勇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则》及《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