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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A、丰利B暂停办理转托管业务的 公告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11月23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B份额(代码:150046)将于2014年11月24日终止上市,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11月21日。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申请,丰利A和丰利B将于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2014年11月24日)起暂停办理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转型后基金开通转托管业务的时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或登录网站(www.thfund.com.cn)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丰利B终止上市的公告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11月23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丰利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423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丰利B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丰利B 场内简称:丰利B 交易代码:150046 终止上市日:2014年11月24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4年11月21日,即在2014年11月21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丰利B份额的全体持有人享有丰利B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有关事项说明 1、 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丰利A、丰利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丰利A 份额(或丰利B 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丰利A(或丰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丰利A(或丰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丰利A(或丰利B)的份额数×丰利A 份额(或丰利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丰利A、丰利B 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丰利B 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丰利A 份额(或丰利B 份额)的转换比率、丰利A(或丰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丰利A、丰利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丰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3年内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丰利A份额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个开放日为2014年11月21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丰利A的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与其转型前最后一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11月21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丰利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本次折算为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封闭期届满前的最后一次折算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丰利A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丰利A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利A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丰利A基金份额净值/1.0000 丰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利A的份额数×丰利A折算比例 丰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丰利A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丰利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丰利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丰利B份额(150046)交易风险 提示公告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1月23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丰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2014年11月21日为丰利A转型前最后一个开放日及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丰利A的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本开放日内赎回丰利A份额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目前,丰利A与丰利B的份额配比为0.32084818:1。本次丰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赎回结束后,丰利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倍丰利B的份额余额。根据《基金合同》,本次丰利A开放赎回结束后,丰利A的规模将相应变化,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11月19日)上午丰利B停牌一小时。基金管理人将在2014年11月26日披露本基金转型后的结果公告,本次开放赎回的结果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继续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发布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现将上述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等业务的情况再次提示如下: 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2月10日起,暂停本基金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本公司决定继续暂停接受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上述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丰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A份额 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丰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年11月21日为丰利A转型前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丰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该日办理丰利A份额的赎回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份额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前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丰利A转型前最后一个开放日为2014年11月21日。丰利A的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本开放日内赎回丰利A份额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丰利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丰利A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丰利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赎回申请,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丰利A份额(包括丰利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3)本次开放日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农商行、厦门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富滇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 (2)代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招商证券、渤海证券、齐鲁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新时代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上海证券、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国信证券、西南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证券、国元证券、华褔证券、爱建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邮证券、天相投顾、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广发证券、浙商证券、湘财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东北证券、兴业证券。 (3)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杭州数米、深圳众禄、上海好买、上海天天基金、展恒理财、和讯科技、诺亚正行、嘉实财富。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丰利B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丰利A、丰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丰利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丰利A和丰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丰利A的年化收益率约定 7.1上一封闭期支付的收益率 丰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11月21日期间,丰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4.05%。根据第五个开放日,即2014年5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的1.35倍进行计算设定。 8.丰利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丰利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丰利A基金份额,同时将丰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0元。 丰利A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开放日当日,丰利A按照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业务。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前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4年11月21日,丰利A办理赎回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4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有关丰利A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丰利B自2014年11月24日起终止上市。 (4)开放日当日15:00前接受办理丰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之后不再接受办理丰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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