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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编号:2014-07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管理层计划购买公司股份的完成公告 2014-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收到了部分管理层购买公司股份完成情况的通知,其根据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部分管理层计划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按计划购买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人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志鹏、董事兼副总经理潘慧、刘思川,以及副总经理王晶翼、陈得光、葛均友、万阳浴、乔晓光、卫俊才、谭鸿波、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冯昊、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冯伟、现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赖德贵、监事郑昌艳以及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黄新。 二、首次披露购买股份公告的时间 2014年5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部分管理层计划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三、购买股份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部分管理层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购买不低于0.5%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公司股票;购买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本次购买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11月17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志鹏、董事兼副总经理潘慧、刘思川,以及副总经理王晶翼、陈得光、葛均友、万阳浴、乔晓光、卫俊才、谭鸿波、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冯昊和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冯伟、现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赖德贵、监事郑昌艳以及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黄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合计增持或购买公司股份3,716,771股, 占公司总股本0.5162%。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管理层在购买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购买公司股份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2、本次所购股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 3、本次购买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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