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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9TitlePh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2014年11月15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茅惠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72,127,58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2.26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72,126,93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2.26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3%。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835,20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388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茅惠新先生、冯小英女士、陈彦先生、王锋先生、高先超女士、尹世君先生、邬崇国先生、陈康华先生、王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邬崇国先生、陈康华先生、王华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选举茅惠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2,126,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茅惠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票数12,834,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1.2 选举冯小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2,126,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冯小英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票数12,834,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1.3 选举陈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2,126,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陈彦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票数12,834,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1.4 选举王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2,126,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王锋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票数12,834,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1.5 选举高先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2,126,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高先超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票数12,834,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1.6 选举尹世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2,126,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尹世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票数12,834,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 选举邬崇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2,126,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邬崇国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票数12,834,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2.2 选举陈康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2,126,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陈康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票数12,834,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2.3 选举王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2,126,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王华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票数12,834,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胡运丽女士、潘清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永火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胡运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2,126,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胡运丽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潘清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72,126,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潘清华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127,5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127,5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锦秀律师、何晶晶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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