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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 000939 公告编号: 2014-65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 接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凯迪")通知,阳光凯迪拟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股票简称:凯迪电力,股票代码:000939)自2014年7月16日开市起停牌。 后经公司与阳光凯迪确认,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4年10月2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因本事项不涉及公司债还本付息,故本公司"11凯迪债"(代码:112048)不停牌。 本公司承诺最晚将于2014年11月2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直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在此期间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2014-059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拟终止2014年7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2日起开始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与本次重组相关各方进行了沟通,各方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事宜正在进行协商。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九号-上市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试行)》等相关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周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4-057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晓鹏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今日接到《深圳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李晓鹏任职资格的批复》(深银监复[2014] 390号),李晓鹏先生担任招商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已获得核准。李晓鹏先生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核准日2014年11月17日起生效,至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晓鹏先生的简历请参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广发证券(000776)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11月18日起,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014年 11月18日,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广发证券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核算而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上一估值日的调整幅度如下:
自广发证券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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