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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4—039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管林根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管林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管林根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林根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管林根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谨向管林根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4—040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4-038),公司定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提交的临时提案《关于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向公司董事会推荐朱厚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厚佳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截至2014年11月19日,华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99,97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74.96%。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华强集团提出的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经核查,华强集团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厚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华强集团提交的临时提案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将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调整情况 (一)会议审议事项调整为: 1、审议《关于公司将持有的华强吉佳全部72%股权转让给沈阳新城市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第2项议案由原来《关于聘任程一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调整为《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设置子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程一木先生和朱厚佳先生,实施累积投票。程一木先生和朱厚佳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其它情况说明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和累积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相关操作流程外,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调整后的《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2014-041)。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 朱厚佳简历 朱厚佳先生,男,1965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蛇口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主任等职务。朱厚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4—041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增加临时提案,现将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6楼会议室 5、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6、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2月1日下午15:00 间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将持有的华强吉佳全部72%股权转让给沈阳新城市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第1、3、4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2014-035号)、《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2014-034)之附件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附件三《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其中第2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程一木先生和朱厚佳先生,上述两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7日-2014年11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5楼 五、 投票规则 敬请公司股东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0062 投票简称:华强投票 证券“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0062;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注:100代表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 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 2.01元代表对议案2.1进行表决,2.02元代表对议案2.2进行表决。 A、本次网络投票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申报价格为 100.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对于第1、3、4项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C、对于第2项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拥有的股票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数投给某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投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投给一位或多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D、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确认委托投票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 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 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2月1日下午15:00 间的任意时间。 七、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瑛 (0755-83216296),王瑜(0755-83030136) 邮编:518031 传真:0755-83217376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四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4—04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朱厚佳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或附属企业、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本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次,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4—043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厚佳,作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23_次,未出席会议_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朱厚佳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朱厚佳 二○一四年十一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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