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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4-07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至11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9人,代表股份60256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0人,代表股份1509929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的17.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943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2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截至股东大会召开之时,独立董事未收到股东的投票委托。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995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7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1%;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995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7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1%;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995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7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1%;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995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7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1%;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995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7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1%;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995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7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1%;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995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7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1%;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995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7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1%;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9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995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7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1%;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995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7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1%;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11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995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7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1%;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1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995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7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1%;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上述议案(含全部子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9957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反对298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800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2%;反对298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995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798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1%;反对30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署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1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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