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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4-053TitlePh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下午3:00 至2014年11月19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3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座19楼嘉凯城3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边华才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17人,代表股份1,407,239,44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7.99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数1,406,735,09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7.97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3人,代表股份数504,3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8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数504,3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杭州银行股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不低于5,365万元的价格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杭州银行的600万股股权。过渡期(指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完成日的期间)内的损益均由受让主体承担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406,735,0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36%;反对股数413,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64%;弃权股数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3,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262%;反对90,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738%;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不低于评估价16,994.17万元在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250万股股权;过渡期(指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完成日的期间)内的损益均由受让主体承担和享有。

  因大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有意向参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竞买,关联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2,226,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26%;反对股数413,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74%;弃权股数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3,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262%;反对90,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738%;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胡英、周媛媛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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