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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112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1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表决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中午12点。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中冶美利纸业(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调整销售市场布局战略的需要,为了进一步盘活资产,公司拟出售中冶美利纸业(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履行公开挂牌手续,并将在挂牌结束后履行董事会审批确认程序。具体内容详见《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中冶美利纸业(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113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中冶美利纸业(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资产出售存在着公开征集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首次挂牌交易失败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采取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冶美利纸业(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挂牌价格。

2014年11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中冶美利纸业(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中冶美利纸业(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1019室

注册资本:22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国才

(二)标的资产情况

中冶美利纸业(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

中冶美利纸业(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已经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中资评报[2014 ]3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824.02824.02--
非流动资产308.23672.25364.02118.10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55.8845.32-10.56-18.90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252.35626.93374.58148.44
资产总计1,132.251,496.27364.0232.15
流动负债1,118.611,118.61--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1,118.611,118.6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3.64377.66364.022,668.77

(四)拟出售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拟出售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履行公开挂牌手续,在挂牌结束后再次履行董事会审批确认程序。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六)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优化销售市场布局、盘活资产,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定运营,有利于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小盟、孙卫国、刘景省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以评估确定的资产价值为基础,采取挂牌交易的方式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优化销售市场布局、盘活资产,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定运营,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资产的出售议案。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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