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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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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4-091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11月6日、11月13日披露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88)、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89),详细内容已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目前,公司拟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在论证中,具有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4-09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11月19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11月18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11月19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史浩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人,代表股份356291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52943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3347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56283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83628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06%;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审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56283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83628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06%;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审议《关于增设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56278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83576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9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56278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83576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92%;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56278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83576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92%;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6、审议《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补选陈志成先生、江伟杰先生、李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议案的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6.1关于补选陈志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35295001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0622%;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0294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5.4451%。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6.2关于补选江伟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5295001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0622%;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0294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5.4451%。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6.3关于补选李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5294891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0619%;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028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5.4448%。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7、审议《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补选沈红波先生、马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的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7.1关于补选沈红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35294536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0609%;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024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5.4438%。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7.2关于补选马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35294536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0609%;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024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5.4438%。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8、审议《关于增补第九届监事会部分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补选赵艳萍女士、蒋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该议案的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8.1关于补选赵艳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35294541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0609%;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024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5.4438%。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8.2关于补选蒋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35294541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0609%;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5024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5.4438%。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徐莹、蒋龙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4-093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定于2014年11月19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浩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志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部分董事、独立董事人员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进行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史浩樑(非独立董事)

委员:陈志成(非独立董事)、陈炎表(非独立董事)、宗士才(独立董事)、马萍(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萍(独立董事)

委员:陈志成(非独立董事)、宗士才(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沈红波(独立董事)

委员:史浩樑(非独立董事)、马萍(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宗士才(独立董事)

委员:陈志成(非独立董事)、沈红波(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个人简历:

陈志成,男,1973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北京大学 EMBA 在读,具有多年电子行业从业经验。2008 年 1 月,创建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现任上海盈方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兼任深圳市总商会副会长、深圳市温州商会荣誉会长。

陈志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流通股 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4-09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9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2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赵艳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选举赵艳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个人简历:

赵艳萍,女,1962年出生,沈阳药科大学药学专业学士、大连理工大学 MBA 。曾任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正大制药集团(泰国正大集团)副总裁,美国BMP太阳石公司(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COO兼副总裁,内蒙古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西药科科长,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药厂副厂长,山东正大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安正大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安康正大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华拓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药学会生化与生物技术药物专业委员会委员,医药经济报编委,北京万国法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艳萍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流通股 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4-095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行业分类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2014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情况,向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递交了行业类别变更申请。经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核准,并根据《2014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将变更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上市公司原行业分类、变更后的行业分类

公司原行业分类:“房地产业”(行业代码:K70)

变更后的行业分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

二、 公司正式启动新行业分类的日期

经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4年11月20日起,公司所属行业将变更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

三、 本次申请变更行业分类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及说明:

根据公司201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半年度营业数据如下:

行业分类本期发生额(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4,368,976.59100%

根据《指引》相关规定,公司上述数据符合《指引》行业分类变更条件。

四、备查文件

2014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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