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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7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3亿元委托贷款实施情况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田湾河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发生的同类委贷金额合计为3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14年5月24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川投集团进行叁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的提案报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向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环境、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 2014年11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根据资金需求,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向川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亿元,贷款期限为2014年11月6日-2015年11月5日,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与川投集团发生的同类委贷实际金额合计为3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86%。 二、关联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与关联方进行的委托贷款事宜。 2014年5月24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川投集团进行叁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向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环境、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 2014年11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根据资金需求,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向川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亿元,贷款期限为2014年11月6日-2015年11月5日,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保证了田湾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避免了田湾河公司因电费回收的时间性差异而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向川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环境、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真实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积极支持与帮助,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 上述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该关联交易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与川投集团发生的同类委贷实际金额合计为3亿元(含本次1亿元委贷)。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8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赵德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故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邱国凡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8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8名,董事赵德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故未能参加投票。独立董事邱国凡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向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提供1.8亿元银行委托贷款的提案报告》: 该提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拟向川投集团进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环境、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 川投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项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经测算,该委托贷款尚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将在具体实施贷款时及时发布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项关联交易能够保证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求; 2.我们同意委贷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该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根本利益。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真实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积极支持与帮助; 3.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9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八届三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向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提供1.8亿元银行委托贷款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不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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