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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4-08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4年11月5日、2014年11月15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上午 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下午 15:00 至2014年11月20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峥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13名,代表股份1202197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9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120141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6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7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12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33%。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袁爱平律师、廖青云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张峥先生、刘志涛先生、赵煜先生、章卫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的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张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2025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6%。 1.2选举刘志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20131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 1.3选举赵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20131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 1.4选举章卫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20131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4%。 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胡建军先生、马卓檀先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胡建军先生、马卓檀先生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的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胡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20195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 2.2选举马卓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20131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 张峥先生、刘志涛先生、赵煜先生、章卫红女士、胡建军先生、马卓檀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刘峥女士、王润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的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刘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20131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 3.2选举王润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20195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 公司2014年11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炼女士(个人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14年11月20日起三年。刘峥女士、王润稣先生与周炼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4、关于确定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原则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原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现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津贴(薪酬)的原则: (1)董事、监事津贴(薪酬)根据岗位责任,参考公司业绩、行业水平综合确定。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依据公司每年度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方案)的规定领取相应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 (3)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将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其中,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总额为12万元/年(税后);其他董事、监事给予差旅补贴。 (4)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2019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 %;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 5、关于聘任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15.8万元人民币。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2019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 %;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爱平、廖青云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1日
附个人简历: 周炼女士,1975年出生,本科,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丸剂车间主任,曾任本公司车间工艺员、生产调度员、总工艺员、丸剂车间主任助理、副主任。周炼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周炼女士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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