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1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太股份 股票代码:00228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5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1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华夏资本定向增发-远策6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华夏资本定向增发-远策7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华夏资本定向增发-金晟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以下简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在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1098号核准。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法人代表:杨明辉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440301106791977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8、经营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号:440300060299438 10、主要股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51%;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9%。 1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5层 12、联系电话:010-8806614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2014】年【10】月签订的《华夏资本定向增发-远策6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华夏资本定向增发-远策7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华夏资本定向增发-金晟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亚太股份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是基于看好汽车制动系统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同时,亚太股份在该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将为其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有效保障。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以期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亚太股份的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亚太股份的股份;亚太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23693375】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6.42】%。 二、非公开发行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亚太股份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的认购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亚太股份【23693375】股,占发行后亚太股份总股本的【6.42%】。定价依据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2014年4月8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86元/股。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9.76元/股。 3、转让价款及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股权款每股价格为【14.35】元,认购金额总计人民币339,999,931.25元,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4、协议签署时间 非公开发行认购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4】 年【11】 月 【5】号。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的批准情况 (一)本次发行亚太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4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议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9.86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1,89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7,294.56万元。2014年4月8日,公司公告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2013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87,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4年7月2日,公司公告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现金分红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公告》,根据利润分配情况将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9.76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调整为12,017.88万股。 2014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由24个月改为12个月;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了更新,并更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备案、土地、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至最新进展。 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4年9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4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178,800股股新股,有效期6个月。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所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亚太股份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亚太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亚太股份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最近一年内与亚太股份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六、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权益的亚太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亚太股份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亚太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容易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4年11月20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4年11月2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