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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4-022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1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德良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 公司计划与杭州银行等出资人共同设立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一般出资人,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占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2月9日(周二)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4-023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朱小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 公司计划与杭州银行等出资人共同设立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一般出资人,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占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投资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要求,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使公司获得强有力的持续经营和发展的能力。而且,公司自有资金充裕,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不会产生财务压力,还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4-024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标的名称: 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下同) 2. 投资金额: 公司作为一般出资人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占10%股份 3. 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项目本身存在操作经营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作为该投资项目的参股公司,存在投资损益的可能;本投资项目以及公司作为一般出资人的主体资格尚需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批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为满足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要求,公司拟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等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经营业务主要是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公司计划与杭州银行等出资人共同设立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一般出资人,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占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0%。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相关投资协议尚未最终签署,具体进展情况公司将另行公告。本投资项目以及公司作为一般出资人的主体资格尚需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投资主体介绍 主要出资人杭州银行成立于1996年9月,是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20.056992亿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太普;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出资人的出资情况:杭州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公司和其他出资人作为一般出资人。公司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5、经营范围: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目的 (1)为更好地促进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的消费,更好地满足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要求,公司拟参股的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以培养新型消费模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公司业务拓展,从而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提高整体竞争力。 (2)公司目前的自有现金比较充裕,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借助贷款或融资,全部是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但可以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可以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本身存在的风险 操作经营风险:随着金融产品复杂化,个人信用体系仍在不断完善,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不需要抵押和担保,故而操作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难度加大。 市场竞争风险:目前信用卡的普及和使用优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虚拟信用卡的出现、P2P领域的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消费金融业务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 流动性风险: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禁止吸收公众存款,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对短期流动性管理带来不便。同时,由于利率市场变化,如果出现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可能会造成消费金融公司运营资本的流动性障碍,从而影响盈利能力,形成流动性风险。 (2)公司自身的投资风险 公司作为一般出资人参股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风险由该公司自行承担,公司存在投资损益的可能。 (3)未能获得有权部门批准的风险 本投资项目以及公司作为一般出资人的主体资格尚需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批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3、风险控制措施 (1)杭州银行是拟投资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鉴于杭州银行不断增强的金融服务、相对可靠的业务操作流程及积极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实现拟投资设立公司风险控制的专业化。 (2)拟投资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同时依法受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业务经营规则,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3)公司自有资金比较充裕,本次投入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全部是自有资金,不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可以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消费金融公司,该投资项目能够促进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的消费,产生社会效应,同时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升服务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使公司获得强有力的持续经营和发展的能力。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4-025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87号易盛大厦12F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该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均对中小股东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巷1号易盛大厦12F 邮政编码:310012 (2)联系电话:0571-87397966 传真号码:0571-88228198 (3)联系人:徐乐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5 (2)投票简称:“网盛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12月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网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A、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下表: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D、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F、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A、投票时间:2014年12月8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B、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具体流程如下: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股东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进行注册,点击“申请密码”,根据网站服务指引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申请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投资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本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b)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c)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A、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B、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C、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不停牌。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 否□ 如未作具体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委托日期: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照格式打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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