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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4—9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昭君山庄会议室 (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如下: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国璋先生和副董事长孙卫东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易行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程亚利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联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1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121,991,307股。 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为: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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