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4-04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周灿鸿先生因事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汪洪生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二: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周灿鸿先生辞职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见证人: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罗维;律师:罗浩东、罗维。由见证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次大会的审议结果有效;议案通过。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上网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