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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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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1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医药”、“发行人”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重点关注本公告的重要提示部分。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申购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4年11月2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柳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8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柳州医药”,股票代码为“603368”,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1月19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26.22元/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2,812.5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250.00万股,老股发售562.50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53,133.8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6.22元/股、发行新股2,25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8,995.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5,861.1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3,133.87万元。按照老股转让562.50万股、26.22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14,748.75万元,老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为1,179.90万元,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13,568.85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687.5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1,1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3、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26.22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柳药申购”,申购代码为“732368”。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5、根据《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程序和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了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包含在此名单中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申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该管理配售对象的投资者将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

7、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8、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交付申购款。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4年11月24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9、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10、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11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4年11月26日(T+2日)的“《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一、(八)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2、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即1,687.50万股时;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网下获配占比少于40%(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的网下获配占比少于20%(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3、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4年11月21日(T-1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本次申购获配的投资者。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指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有效报价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前述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指2014年11月24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2,812.5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250.00万股,老股发售562.5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687.5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1,1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五)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26.22元/股认购。

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4年11月21日(T-1日)9:30-15:00及2014年11月24日(T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4年11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

(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根据26.22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25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8,9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861.1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3,133.87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七)老股发售获得资金额

根据26.22元/股的发行价格和562.50万股的老股发售数量计算,预计老股发售获得资金总额为14,748.75万元,扣除老股发售应承担的承销费用1,179.90万元后,预计老股发售获得资金净额为13,568.85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八)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4年11月24日(T日)15:00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予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其中,专门拨出的用于对自愿锁定12个月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的562.50万股不在该回拨比例计算范围之内。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1月26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依据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公告
T-5日

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

接收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文件截至日(截止时间为14:00)
T-4日

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开始)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T-3日

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送达承诺函及关联关系核查纸质资料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9:30~15:00)

T日

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T+2日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

(一)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

2014年11月18日(T-4日)至2014年11月19日(T-3日),共有10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68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19.66元/股-28.3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69,190.0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根据2014年11月14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主承销商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的共有3家投资者管理的3家配售对象的报价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103家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65家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19.66元/股-28.3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65,860.00万股。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原则

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申购价格依次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进行排序,相同申购数量的按照申购时间从后至前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超过26.22元/股的申购价格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报价等于26.22元/股的则按照上述排序原则进行部分剔除,剔除报价等于26.22元/股对应的申购数量小于640万股的所有配售对象。最终剔除2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对应剔除的申购数量为26,780万股,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中拟申购总量的10.0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2、网下询价情况统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项目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报价中位数(元/股)
网下投资者(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26.0026.22
网下投资者(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25.9226.21
公募基金(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26.1626.22
公募基金(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26.1626.21

3、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拟募集资金额及老股转让方案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22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15.8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9.7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事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新股2,250.00万股计算为11,250.00万股)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批发业(行业代码F51)。截至2014年11月1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2.06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国药股份、国药一致、瑞康医药、嘉事堂等4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3年每股收益及截止2014年11月19日(T-3日)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40.43倍,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截止2014年11月19日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元)2013年EPS(元/股)2013年静

态市盈率

600511.SH国药股份26.870.8631.25
000028.SZ国药一致48.861.4433.97
002589.SZ瑞康医药33.700.6651.06
002462.SZ嘉事堂24.640.5445.46

注:2013年EPS按截止日股本全面摊薄

(四)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不低于发行价26.22元的3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2家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124,990.00万股。

有效报价对象应按其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并按照其可申购数量进行申购缴款,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见下表。

序号网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元)拟申购数量(万股)自愿锁定期(月)可申购股数(万股)
1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红盛混合型养老金产品26.2264012640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福利负债基金26.2264012640
3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险26.2270012700
4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26.227500750
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26.2276012760
6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26.2276012760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26.2276012760
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6.2276012760
9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6.227800780
10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6.228200820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26.2283012830
1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稳定增利混合型养老金产品26.2295012950
13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6.229500950
1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6.2297012970
1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26.221000121000
16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26.22100001000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6.221000121000
1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6.221000121000
19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6.22100001000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26.221040121040
21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6.22110001100
22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26.221100121100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26.221250121250
2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6.221400121400
2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6.22144001440
2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26.221520121520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26.221520121520
28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6.22155001550
2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理财计划专户26.221600121600
3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26.221800121687.5
3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26.221800121687.5
32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26.221800121687.5
3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26.22180001687.5
3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6.221800121687.5
3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6.221800121687.5
3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九组合26.22180001687.5
37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26.221800121687.5
38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险26.221800121687.5
39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6.22180001687.5
40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26.22180001687.5
4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221800121687.5
4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26.22180001687.5
43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26.22180001687.5
4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26.22180001687.5
4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泰—稳健增值投资产品26.22180001687.5
4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稳健收益型投资账户26.221800121687.5
4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26.221800121687.5
4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26.221800121687.5
4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26.221800121687.5
5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26.221800121687.5
5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26.221800121687.5
52张剑华张剑华26.221800121687.5
53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26.22180001687.5
54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人万能26.22180001687.5
55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26.22180001687.5
56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26.22180001687.5
57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26.22180001687.5
58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26.22180001687.5
59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26.22180001687.5
60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26.221800121687.5
61天津远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远策恒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22180001687.5
62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6.221800121687.5
6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如意养老1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26.221800121687.5
6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A计划)企业年金计划26.221800121687.5
6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26.221800121687.5
6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26.221800121687.5
6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公司-农行-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26.221800121687.5
6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资金集合计划26.221800121687.5
6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6.221800121687.5
70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26.221800121687.5
7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26.221800121687.5
7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26.22180001687.5
73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6.22180001687.5
7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26.221800121687.5
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建设银行信达财产保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6.221800121687.5
7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负债基金中信组合26.221800121687.5
7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26.221800121687.5
7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26.221800121687.5
79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6.221800121687.5
8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特定客户资产托管专户(宏源证券中华财险)26.22180001687.5
8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26.22180001687.5
8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灵活配置2号资产管理计划26.221800121687.5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申购

(一)网下申购参与者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的82家配售对象应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4年11月17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需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二)网下申购流程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申购时间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T-1日)及2014年11月24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即26.22元,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且不得高于网下发行股票总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申购款=申报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26.22元/股)X申购数量。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36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36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收款行(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88836
联系人邵烨蔚
联系电话021-63231454/63219038/63295468
收款行(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001550400050015290
联系人白俊薇
联系电话021-63874929/63878917
收款行(三)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6590
联系人陈蕊

联系电话021-53961795
收款行(四)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0066726018170062141
联系人郑逸
联系电话021-53856028
收款行(五)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97020153700000021
联系人任煜华
联系电话021-68887231
收款行(六)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216200100100239302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21-62677777-218232
收款行(七)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216089262310005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21-20777191
收款行(八)
开户行上海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6007-03000674698
联系人王君
联系电话021-68475910/68475904
收款行(九)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7311010187200000618
联系人吴刚
联系电话021-58775982/58775983
收款行(十)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454659213718
联系人张伟峰
联系电话021-64954350
收款行(十一)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6510188000141806
联系人胡晓栋
联系电话021-23050379
收款行(十二)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201014040001108
联系人陈秋燕
联系电话021-61874042/61874043
收款行(十三)
开户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4330200001843300000253
联系人许凌燕
联系电话021-58407103
收款行(十四)
开户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6504105940000039
联系人孔祥琳
联系电话021-63901938
收款行(十五)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8012500002921
联系人韩雪刚
联系电话021-50979879
收款行(十六)
开户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0130630500123400000730
联系人王明东
联系电话021-20612941
收款行(十七)
开户行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88313101012
联系人胡政杰
联系电话021-38881402
收款行(十八)
开户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00000501510280485
联系人史玮
联系电话021-38516687
收款行(十九)
开户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732168288
联系人王志豪
联系电话021-28966000-68360/69082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4年11月24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的申购记录。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4年11月14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14年11月26日(T+2日)在《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最终配售情况。

1、配售程序

①根据老股转让数量和承诺12个月锁定期网下投资者网下申购情况,确定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562.50万股。对承诺12个月锁定期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同比例配售,配售对象具体分类标准请见下文。②发行总量扣除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562.50万股股票数量后,进行网上网下回拨,确定网下发行数量,对网下无锁定期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比例配售。③对配售结果进行调整,优先满足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网下获配占比不少于40%的要求,满足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网下获配占比不少于20%的要求。

2、对承诺12个月锁定期网下投资者配售

主承销商确定老股发售的股票数量为562.5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分类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

(1)承诺12个月锁定期网下投资者分类:

根据配售对象的类型将承诺12个月锁定期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X类: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其配售比例为x;

Y类: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其配售比例为y;

Z类:除X、Y类外的配售对象,其配售比例为z。

(2)初步配售规则

安排不低于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X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并安排不低于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的20%优先向Y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上述比例根据申购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X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Y类配售对象,X类和Y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Z类配售对象。

如X类、Y类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Z类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3、对无锁定期投资者配售

如果网下无锁定期配售对象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对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

(1)网下无锁定期配售对象分类

根据配售对象的类型将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A类: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其配售比例为a;

B类: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其配售比例为b;

C类:除A和B类外的配售对象,其配售比例为c。

(2)初步配售规则

安排不低于网下无锁定期的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A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并安排不低于网下无锁定期的股票数量的20%优先向B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上述比例将根据申购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A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配售对象,A类和B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配售对象。

如A类、B类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4、调整并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调整原则:①优先满足X类和A类投资者获配售股数总和应当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按先X类后A类优先顺序调整X类和A类的网下合计获配占比,使其获配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总量的40%。X类和A类有效申购不足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②优先满足Y类和B类投资者获配售股数总和应当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按先Y类后B类优先顺序调整Y类和B类的网下合计获配占比,使其获配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总量的20%。Y类和B类有效申购不足网下发行股票数量20%的,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5、配售数量的取整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六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1或0.0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零股的处理:优先配售给A、X类投资者,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按申报时间先后排序),零股以每1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公布网下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网下申购款

2014年11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获配股数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如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4年11月26日(T+2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六)网下发行其他事项

1、2014年11月25日(T+1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发行

(一)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二)本次网上发行时间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125.0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4年11月24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125.00万股“柳州医药”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本次发行价格(26.22元/股)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三)申购价格、简称、代码、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1、本次发行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6.22元/股。

2、本次网上申购的申购简称为“柳药申购”,申购代码为“732368”。

3、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1,000股。

4、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4年11月21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4年11月21日(T-1日)为准)。

(四)网上申购程序

1、网上可申购额度

上交所根据网上申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2014年11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市值计算规则参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11,000股。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4年11月24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X100%。

2014年11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六)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11月25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4年11月25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11月26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七)公布中签率

2014年11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八)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11月26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1月27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2014年11月26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2014年11月27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利息的处理

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朝阳
住所:柳州市柳东新区官塘创业园研发中心1号楼8-2号
联系电话:0772-2566078
传真:0772-2566078
联系人:申文捷、黄双庆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下转A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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