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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1.2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4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4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1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进展带来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4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4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牧原食品”、“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0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6,05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3,0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22,1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278,836.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821,163.14元,已经中兴华验字(2014)第HN-00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014年2月21日,牧原股份、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州牧原”)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闲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公司募投项目目前正常建设中,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1,701.77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286.22万元,其中利息271.95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计划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品种 有商业银行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种类,即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一年内滚动使用。

  4、投资授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准确预估,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资金额度内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独立董事将在内审部门审计的基础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操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安全运作的前提下,以短期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且通过适当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提高股东回报。

  六、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进展带来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八、监事会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进展带来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九、保荐机构意见

  1、牧原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牧原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基于以上意见,招商证券对牧原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 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变更前采用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更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该准则将导致公司原先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后,公司将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8、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1、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

  更真实;

  2、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可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一年,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2。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州牧原”)于2014年11月19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银行”)南阳分行签订了《广发银行“广盈安盛”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合同》,合同编号GYASJD008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广盈安盛”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广盈安盛”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万元。

  4、产品期限:37天,2014年11月19日—2014年12月26日。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同业存款、同业拆借、货币基金、国债、央行票据、债券逆回购等;(2)标准债券: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各类金融债、央票、短融、中票、私募债等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3)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7、投资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4.4%。

  8、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的理财收益=申购本金×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9、理财产品的赎回:在计划到期日,银行将本金及收益会在产品到期日的二个工作日内全部兑付至客户理财账户。本理财计划如遇广发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在提前终止公告日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兑付。

  10、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资产组合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同业存款、同业拆借、货币基金、国债、央行票据、债券逆回购等);标准债券(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各类金融债、央票、短融、中票、私募债等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 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等,投资者可能面临发行人不能兑付的风险,短期回购融出资金的资金融入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本息而导致投资者收益为零的情况。

  (2)赎回风险:广发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及收益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全额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如果投资者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违约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理财计划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如有)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在最坏的情况下,本金和收益均可能为零。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3)其它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交易平台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4)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同意,广发银行在产品到期日的十个交易日内通过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再投资的机会和资金损失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广发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广发银行,否则,广发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延期风险:如因该理财计划项下各种不确定因素(如资产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到期不能按时支付客户资金,广发银行将尽责任寻找合理方式,尽快支付客户的理财资金。但由此产生的本金延期兑付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管理风险:由于广发银行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投资的判断,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

  (7)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计划的每一个收益计算周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8)本理财计划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为PR1低风险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贵司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同时,贵司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最不利的情况下,贵司可能面临收益为零的情况。

  (9)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本理财产品募集期结束,如本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广发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广发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并在3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资金。

  11、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姜兴全

  注册地址:南阳市独山大道366号 @通讯地址:南阳市独山大道366号

  联系方式:0377-61158805

  10、关联关系@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较短,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保本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暂无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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