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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4-67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控股的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的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提供人民币2,550万元及人民币1,700万元的委托贷款。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向唐山建投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唐山赛德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对公司提供了人民币2,550万元的委托贷款,能有效减轻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本次委托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唐山建投属于国有独资公司,资信良好,负债较低,该笔财务资助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唐山建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唐山赛德为公司及唐山建投提供委托贷款。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之公司《关于公司控股的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4-68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的唐山赛德热电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9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的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的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赛德”)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国银行向公司及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建投”)分别提供人民币2,550万元和1,7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4%。现上述委托贷款已经到期。 鉴于唐山赛德2014年度流动资金较为充裕,为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唐山赛德拟继续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550万元的委托贷款,同步向唐山建投提供人民币1,7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3%。以下就唐山赛德向唐山建投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唐山赛德拟与中国银行、唐山建投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通过中国银行向唐山建投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700万元。 2、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2014年11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的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委托贷款方、借款方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方基本情况 委托贷款方名称: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西电路 法定代表人:潘明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4年7月20日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电力及热能。 2、借款方基本情况 借款方名称: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唐山路北区学院路34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捌仟伍佰玖拾伍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0日 主营业务:能源类、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非金融性投资;受政府委托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唐山建投总资产726,960.91万元,净资产536,268.64万元,资产负债率26.23%,2013年度净利润7,856.17万元。 唐山建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唐山赛德 借款人:唐山建投 受托人:中国银行 2、委托贷款金款:1,700万元(大写:壹仟柒佰万元人民币) 3、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3%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唐山赛德向唐山建投提供委托贷款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活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效益。在对唐山建投提供委托贷款的同时,也为公司提供了2,550万元的委托贷款,有效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被资助对象唐山建投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如期履行偿债义务的风险较小。 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委托贷款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向唐山建投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唐山赛德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对公司提供了人民币2,550万元的委托贷款,能有效减轻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本次委托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唐山建投属于国有独资公司,资信良好,负债较低,该笔财务资助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唐山建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唐山赛德为公司及唐山建投提供委托贷款。 六、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含上述委托贷款,唐山赛德已向唐山建投累计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6,7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7,5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4%。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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