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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ST东力 公告编号:2014-05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下午14:00在宁波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2,790,785股,占公司总股本445,625,000股的56.7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0,605,65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185,132股;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4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88,132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7,052,5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反对5,738,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449,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92%;反对5,738,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08%;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霞律师、唐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4-02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通")通知,称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已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年12月,华利通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署《股票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约定华利通将所持有的6,400万股公司股票的股票收益权转让予西藏信托,华利通应当在交割日起满24个月之日,无条件回购西藏信托所持有的上述股票收益权。为担保华利通在上述《股票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华利通与西藏信托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华利通将其持有的6,4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西藏信托。双方于2012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6,400万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该等股份质押期限自出质日起至华利通回购上述股票收益权之日止(详情参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露公告)。 二、2013年6月19日,因我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华利通所持我公司股份相应增加,按照华利通与西藏信托所签署的前述合同约定,华利通将持有的6,400万股所产生的320万股股息红利进行了质押。 三、2014年11月20日,华利通将所持有的共计6,720万股股票解除质押,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四、截止本公告日,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华利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邦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02,537,4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00%,质押冻结股票为128,732,6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54%。其中钜盛华持有公司股份90,327,9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69%,质押冻结股票为86,026,6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37%;创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4,841,3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2%,质押冻结股票为42,7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4-065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得兰州新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9日,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兰州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LXQ2014050C号地块的竞标,成功竞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并签署了《挂牌成交确认书》,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与兰州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于2014年11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4-060))。 2014年11月19日,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主要内容 证书编号:兰新国用(2014 )第 210 号 土地使用权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座落:纬三十路以南、北快速路以北、经十四路以西、经十三路以东 使用权类型:出让 地类(用途):工业 使用权面积:383170.70 ㎡ 二、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4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发布的《东方集团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3)和2014年4月23日发布的《东方集团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7))。2014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419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4-09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随后,公司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公司针对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对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公司于今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将修订后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10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至10月新签合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至10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签合同总额约为人民币1,745.7亿元, 同比增长8.4%。前述新签合同总额中,国内新签合同额约为人民币1,120.4亿元,国外新签合同额折合人民币约625.3亿元。国内外水利电力施工新签合同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86.3亿元。 本月公司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以上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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