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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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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4-082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0日发出,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我来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5,474,700.8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具体情况参见披露于2014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我来啦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我来啦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参见披露于2014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鉴于公司参股公司辰通智能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通公司”)今年市场拓展顺利并开始进入医疗自助服务领域,同时将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医疗自助设备及相关的互联网应用系统,急需补充流动资金。为支持其发展,加快项目推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辰通公司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按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具体情况参见披露于2014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4-083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贺丹女士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我来啦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我来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5,474,700.8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我来啦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4-084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474,700.8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65号)核准,三泰电子于2014年10月21日完成配股发行工作,有效认购数量为72,440,237股,发行价格10.14元/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34,544,003.18元,扣除发行费用 22,212,296.02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12,331,707.16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0月24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51040002号《验资报告》。

在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子公司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来啦”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51040025号)。

根据该鉴证报告,截止2014年11月6日,我来啦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175,474,700.87元提前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项目750,000,000.00175,474,700.87
合计——750,000,000.00175,474,700.87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截至2014年11月19日,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中662,812,523.7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账户),尚未使用。我来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75,474,700.87元。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相关方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我来啦公司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来啦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我来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5,474,700.8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我来啦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5,474,700.8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4]第51040025号”《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三泰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三泰电子子公司我来啦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三泰电子子公司我来啦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4-085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来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在人民币1.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7个月内。

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有效地成本控制,短期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65号)核准,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1日完成配股发行工作,有效认购数量为72,440,23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34,544,003.18 元,扣除发行费用22,212,296.02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12,331,707.16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0月24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51040002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项目”,截止2014年11月19日,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中662,812,523.7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账户),尚未使用。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7个月以内)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应有保本约定或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我来啦公司不会将上述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确定被委托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的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7个月内。

3、购买额度:最高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公司将不再对上述1.4亿元额度内的投资理财事宜出具单笔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同时董事会授权我来啦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勇为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我来啦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勇负责组织实施,我来啦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批准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7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2、我来啦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跟踪和分析所购理财产品投向、变动情况;一旦发现或预测有不利因素,及时报告公司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所购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公司子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子公司我来啦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投资的产品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我来啦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7个月,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查阅三泰电子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及相关议案,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三泰电子子公司我来啦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三泰电子子公司我来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4-086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通过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辰通智能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通公司”)提供人民币 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辰通智能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佳
注册资本2,823.38万元人民币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成立日期2000年1月21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西丽南岗第一工业园七栋1-3楼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触摸屏、多媒体查询一体机、自动柜员机(凭深环批[2005]11452号经营),软件技术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
股东方及持股比例LINK EFFORT LIMITED胜登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40%,三泰电子持股比例为19.60%
实际控制人王佳(持有LINK EFFORT LIMITED胜登有限公司65%的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辰通智能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734.15万元,负债总额为4,605.99万元,净资产为7,128.15万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8,416.67万元,净利润为232.07万元。

本公司持有辰通公司19.60%的股份,本公司与辰通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资助金额及用途

鉴于辰通公司今年市场拓展顺利并开始进入医疗自助服务领域,同时拟加强投入开发医疗自助设备以及相关的互联网应用系统,目前急需补充流动资金,为此本公司拟向辰通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即为上述向参股公司辰通公司的借款2000万元,不存在任期其他形式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本次向辰通公司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满365日后7日内一次还本付息。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偿还的,由辰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方可延期,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延期利息。若不能按时足额归还全部款项,逾期期间除按本协议约定的利息标准支付利息外,还应向本公司支付未还款总额每日2%。的违约金。

借款到期后,辰通公司若无力归还借款,本公司有权要求辰通公司法人代表王佳先生无偿让渡其持有的LINK EFFORT LIMITED胜登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用于偿还借款。LINK EFFORT LIMITED胜登有限公司系辰通公司大股东,王佳先生持有该公司65%的股权。

3、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四、相关方对公司向辰通公司借款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鉴于辰通公司今年市场拓展顺利并开始进入医疗自助服务领域,业绩增长较快,辰通公司将在借款协会中承诺经审计后的201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净利润不低于900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8亿元,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且辰通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银行,信用及支付能力较强,基于以上因素,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的偿债能力。

同时公司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辰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辰通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辰通公司借款2000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辰通公司今年市场拓展顺利并开始进入医疗自助服务领域,同时拟加强投入开发医疗自助设备以及相关的互联网应用系统,目前急需补充流动资金。为支持其发展,加快项目推进,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向其借款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借款人信用情况较好,有偿债能力,且风险防范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合法合规,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委托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辰通公司借款2000万元。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三泰电子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要求辰通智能对2014年和2015年的经营业绩进行承诺,并通过由辰通智能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控制风险,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未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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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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