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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编号:2014-082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1日以书面和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补选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0日收到陈闽建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陈闽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陈闽建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陈闽建先生辞职以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本公司感谢陈闽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

根据第一大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函,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曹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附后)。

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尚缺1名独立董事。

公司提名推荐熊新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曹进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熊新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独立董事本人和提名人的声明详见同日披露的提名人声明公告和候选人声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对候选人进行累积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或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总会计师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需要,雷生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雷生安先生担任总会计师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雷生安先生卸任总会计师职务后,仍然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经公司总裁盛永新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王树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针对上述一、二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杜哲兴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提供的上述任职人员的个人简历,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候选)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2月 9日(星期二)下午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1日

附件简历:

曹进先生,1967年7月出生,高级工程师,硕士。历任北京新富投资集团之北京恒通建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恒通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北京京汉投资集团地产系统副总裁,2008年1月至今任京汉置业集团董事、总裁。

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熊新华先生,195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四级教育职员。曾在华中工学院船舶系任教,历任华中理工大学教务处秘书、教师办科长、人事处副处长、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2007年至2014年9月,任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兼出版社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期间于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任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树先生, 1970年8月出生。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中级会计师职称。2000年2月至2005年5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5年6月至2008年8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任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任深圳同道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龙青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4-083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熊新华先生 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熊新华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1日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熊新华,作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湖北金环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熊新华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熊新华 (签署)

日 期:201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4--084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12月8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12月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董事补选的议案》。

1、选举曹进先生为公司董事

2、选举熊新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也可登陆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4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6、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

(2)邮政编码:441133

(3)联系人:徐群喜

(4)联系电话:0710-2108234

(5)传真:0710-2108233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选举票数
议案1关于董事补选的议案选举票数
1.1选举曹进先生为公司董事 
1.2选举熊新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特别说明事项: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15 投票简称:金环投票

3、股票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投票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615金环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议案序号议 案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1关于董事补选的议案 
1.1选举曹进先生为公司董事1.01
1.2选举熊新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1.02

(3)议案 1选举董事 2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X1 股
对候选人B 投 X2 票X2 股
合 计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4)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15:00 至2014年12月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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