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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宜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0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0日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逐步剥离传统纺织业务,向汉麻新材料领域转型升级的发展需要,充分体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战略部署及战略目标,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公司拟将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经营范围,具体为:

1、公司中文名称由“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由“Ningbo YAK Technology Industrial CO., LTD.”变更为“Hemp Industrial Investment?CO., LTD.”(最终变更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公司经营范围修改为:汉麻及麻类生物种植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咨询、服务;汉麻籽、花、叶、杆、韧皮等生物质材料的产业化研发及技术转让、咨询、服务;麻类生物质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汉麻装饰建材、板材、木质陶瓷、橱柜厨房用具的研发、生产;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产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服装鞋帽、服饰、针纺织品的研发、生产;服装辅料技术咨询及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3、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汉麻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称由“汉麻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云南汉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变更名称及修改经营范围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汉麻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情况,会议同意公司与湖北富仕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富仕”)向武汉汉麻公司同比例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湖北富仕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认缴的增资款缴款期限至2015年5月31日止。

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汉麻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3,000万元人民币。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配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资设立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自筹资金。公司将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不超过8,6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会议同意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7,724.63万元的36.07%)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抵押贷款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房产和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原值为34,667,374.55元和土地原值为23,025,163.12元)作为抵押物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钟公庙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名称拟发生变更及修改经营范围,《公司章程》中对应内容需要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西段888号

邮政编码:315153

现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西段888号

邮政编码:315153

原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麻类等生物基纤维、纱线及其纤维制品、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服装鞋帽面辅料、服饰纺织品、针织品、家装纺织、橱柜厨房用具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麻类植物种植技术的研究、开发;汉麻综合开发、利用;服饰、服装辅料技术咨询及检测服务;纺织、服装原辅材料、化工料(除化学危险品外)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网上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批发、零售;汉麻萃取物提取(限分支机构经营)。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汉麻及麻类生物种植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咨询、服务;汉麻籽、花、叶、杆、韧皮等生物质材料的产业化研发及技术转让、咨询、服务;麻类生物质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汉麻装饰建材、板材、木质陶瓷、橱柜厨房用具的研发、生产;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产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服装鞋帽、服饰、针纺织品的研发、生产;服装辅料技术咨询及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公司名称变更、经营范围修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宜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1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0日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梦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期限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7,724.63万元的36.0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宜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2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76号文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总股本202,248,9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60,674,670股。配股价格5元/股。截至2014年10月30日止,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532,956股,每股发行价格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64,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246,303.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80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三方监管制度,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协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0010122000527807,截止2014年11月21日,专户余额为277,246,303.6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汉麻纺纱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史金鹏 、施斌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5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 六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宜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3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上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976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总股本202,248,9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60,674,670股,配股价格5元/股。截至2014年10月30日止,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532,956股,每股发行价格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64,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15,418,476.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246,303.65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80”验资报告。

(二)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项目为汉麻纺纱项目,以与合作方湖北富仕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形式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汉麻纺纱项目53,900.0027,724.63
合 计53,900.0027,724.63

(三)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募集资金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4年10月31 日,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100万元,为资本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汉麻纺纱项目2,100.002,100.00
合 计2,100.002,100.0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配股说明书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等文件中披露“公司拟向公司全体股东配股募集资金投资汉麻纺纱项目,募集资金以与合作方富仕高新合资成立子公司的形式投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超过公司向子公司的出资额(即:31,710万元),如配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公司决定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2,1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的自筹资金2,100万元。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29号《关于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经鉴证,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014年11月21日上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2,1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将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截至2014年10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100万元,系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1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宜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行为真实、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00万元进行置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29号《关于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宜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4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

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上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不超过8,6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976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总股本202,248,9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60,674,670股,配股价格5元/股。截至2014年10月30日止,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532,956股,每股发行价格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64,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15,418,476.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246,303.65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80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配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4年11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7,246,303.6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配股说明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汉麻纺纱项目,募集资金以与合作方富仕高新合资成立子公司的形式投入。截止2014年11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7,246,303.65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武汉汉麻公司增资7,000万元;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00万元;同意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7,724.63万元的36.07%)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后尚有部分闲置资金的情况出现。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汉麻纺线”项目建设期拟为2年,资金投入需根据基建进度、设备采购合同等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8,600万元人民币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结构性存款

银行结构性存款为银行的收益增值产品,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利率、汇率等产品与传统的存款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创新性存款。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信息披露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相关情况将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结构性存款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期限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期限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宜科科技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8,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董事意见;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宜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5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上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7,724.63万元的36.07%)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976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总股本202,248,9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60,674,670股,配股价格5元/股。截至2014年10月30日止,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532,956股,每股发行价格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64,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15,418,476.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246,303.65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80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配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4年11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7,246,303.6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配股说明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汉麻纺纱项目,募集资金以与合作方富仕高新合资成立子公司的形式投入。截止2014年11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7,246,303.65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子公司增资7,000万元;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00万元;使用不超过8,6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后尚有部分闲置资金的情况出现。

三、前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的情况。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11月21日上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6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7,724.63万元的36.07%)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最高可减少利息支出约280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7,724.63万元的36.0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2、监事会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7,724.63万元的36.0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过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2、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的情形;

3、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宜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6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抵押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抵押贷款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以房产和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原值为34,667,374.55元和土地原值为23,025,163.12元)作为抵押物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钟公庙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201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抵押贷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本次贷款所发生的抵押资产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7.46%。截止2014年11月21日,公司累计抵押资产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12.57%。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4月22日

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西段888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君

注册资本:260,781,856元

主营业务:麻类等生物基纤维、纱线及其纤维制品、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服装鞋帽面辅料、服饰纺织品、针织品、家装纺织、橱柜厨房用具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麻类植物种植技术的研究、开发;汉麻综合开发、利用;服饰、服装辅料技术咨询及检测服务;纺织、服装原辅材料、化工料(除化学危险品外)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网上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批发、零售;汉麻萃取物提取(限分支机构经营)。

2 、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13,570,508.74元,负债总额为185,611,863.59元,净资产为327,958,645.15元。2014年1-9月份共实现营业收入82,548,592.09元,实现利润总额18,275,656.58元,净利润18,495,996.93元。

3、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三、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进行抵押贷款,本次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宜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7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大道西段888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1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

上述议案将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逐项表决。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4年12月16日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大道西段888号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36 投票简称:宜科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 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表决: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元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1.00元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2.00元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在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⑥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表决意见种类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15:00 至2014年1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查询投票结果

股东可在完成投票当日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投票查询”功能既可以查询互联网投票记录也可以查询交易系统投票记录。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 穆 泓 朱佩红

联系电话:0574-88251123 传真:0574-88253567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大道西段888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315153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14年12月11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出席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表决。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 。

(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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