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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ST东数 公告编号:2014-05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汤世贤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4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并于2014年11月17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0,628,3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7251%。公司实际控制人汤世贤、高鹤鸣、李壮出席了会议,刘传金委托李壮参加本次会议。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42,0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3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名,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470,3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99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军、姜晶瑜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1,170,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4%;反对299,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股东汤世贤、高鹤鸣、李壮、刘传金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6,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27%;反对299,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军、姜晶瑜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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