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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39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1月14日向监事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4人,出席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建德先生主持。 四、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监事卞百平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38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决议。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上海市虹口区同嘉路79号)3号楼3楼报告厅。 3、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下列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朱剑律师、赵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沪中豪(2014)法见字第25号】,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目录 1、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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