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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森源电气 编号:2014-061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楚金甫通知,近日,楚金甫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40万股质押给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1,240万股初始交易日为2014 年11月2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 年2 月10日,回购期限为181 天,楚金甫本次所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楚金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412.01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15%;本次质押股份1,240万股,占楚金甫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4.74%,占本公司总股本3.12 %;楚金甫累计质押8,140万股,占楚金甫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6.7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46%。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森源电气 编号:2014-062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11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4-058)。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协议个别条款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若在此前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届至的,则本协议于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次日自动失效。 更正后: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除以上内容需更正以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11 月24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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